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放眼世界,高瞻远瞩,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它是我们党的领导集体在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的基础上提出的。它是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崭新的思维理念,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理论路线。现我就人民法院如何实践科学发展观谈谈几点体会:
一、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
“发展是硬道理”,这是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来的。从古至今、从国内到国外、从社会主义国家到资本主义国家,社会都在不断探求发展和进步,当今社会的主题也就是和平与发展。但我们从苏联的解体到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严重受挫,从资本主义国家不断发生严重的经济危机,可以看到不管姓社还是姓资都没有找到一条让社会和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路。过去,我们国家在发展的道路上也同样遇到不少困难和挫折,也是因为我们在不断探索发展之路,通过苦苦探寻,我们党在几代领导集体的努力下,找到了这一金钥匙——科学发展观。
1、它揭示了人类发展规律,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科学发展观遵循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表现在对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的一般规律的深刻认识上;对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上,因而具有科学性。它进一步明确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目的,把人、社会与自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一起来,深化和丰富了发展的科学内涵,回答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它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础上提出的新理论,是继承和发展。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大飞跃、大升华,也是党的执政史上的伟大创举。
2、不合符发展规律,逆潮流而动为历史所淘汰。科学发展观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自然演化到人类产生,从原始社会发展到当今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物质文化生活丰富,就我们国家来说从贫穷到实现小康社会、从二弹一星到神七飞天,人的力量是起决定作用和无穷地。但不管哪个历史阶段、哪个国家,人定胜天是不能违背科学规律,只有科学发展才能不断推动社会的进步,所有逆潮流而为之必为历史淘汰,如过去我们国家违背规律所搞的大跃进、大炼钢铁,不但没有实现发展的目标,反而造成生产倒退、资源浪费、环境被破坏,教训深刻。
二、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
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就是应当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思想、新任务、新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出色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法院的职责,保障和谐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人民法院的发展要合符中国特色和国情。在我们国家不同西方国家,不能搞三权分离,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坚持一个中心,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法院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法院建设才能取得成效。另外,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的发展只能合符中国特色和国情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才能树立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
2、人民法院的发展要合符法律、宪法原则。保护人权,实现公平正义,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法律和宪法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原则要求。因此,不管是司法实践还是司法改革都应探求合符法律、宪法基本原则的新方法、新举措,反过来也才能保证人民法院的持续协调发展。
三、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内容
1、人的发展。科学发展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但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不仅强调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注重人自身的发展。首先,要加强干警的自身建设。每一位干警作为人民法院的主体,必须加强政治业务素养,才能求得人的发展,避免在生活、工作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为什么我们的干警时有问题出现,办案中出差错,甚至在改善办案条件、合理使用干部上总有人以已私利为出发点,动不动乱反映乱举报,这都反映出我们的干警思维方式、素质建设不适应发展,鼠目寸光。其次,我们要通过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营造一个团结和蔼、心情舒畅的内部环境,培养出一支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队伍。只有作为法院主体的人得到了发展,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和事业才能得到发展。
2、工作的发展。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其任务是维护公平正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定纷止争,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就是搞好审判执行工作,坚持“三个至上”即“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解决好司法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抓住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最期待解决、人民法院工作发展最需要解决、克服困难有可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和环节,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才能做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
四、当前人民法院不适应科学发展的现象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法制也在不断健全,特别是我国社会和经济都处在一个新的转型历史阶段,各种社会矛盾较突出尖锐,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自然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也要随之不断适应新情况、新变化。无庸讳言,当前不适应法院发展的现象时有出现,还存在诸多不符合司法规律,影响法院科学发展的不利条件,主要表现在:
一是提高法官素质缺乏参差不齐。尽管提高了法官的准入门槛,新进法院的法官素质逐年提高,但短期内难以改变法官整体素质偏低的现状,有的干警面对复杂疑难案件无能为力,更谈不上有调查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了。同时,法官教育培训不到位,难以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外部环境不协调。如对法院工作的监督问题,由于多种监督并存,关系没理顺,对法院的监督呈现多级化、多头化、密集化、无序化的倾向,令法院无所适从,影响公正司法,影响办案效率的提高。三是保障措施不力。目前我国法院还没有建立独立的职业保障体系。首先是经费无保障,其次干警待遇无保障。四是内部管理不适应科学发展,审判绩效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反差大。表现在审判管理和决策管理、业务庭内部管理不协调、不配套,打官司难、执行难和申诉信访难,成为阻碍法院发展的瓶颈。再如部位内部不和谐,干警大局意识较差,导致机关作风差,工作作风粗糙,对当事人生、冷、硬,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降低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五、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发展的表现形式
一是审判执行绩效高。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中心,司法为民是宗旨,公正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审判执行工作实现高质量和高效率,程序、实体公正,当事人服判息诉,案件质量评查优秀,是一个法院科学发展的首要标志,是制度规范、严格审判管理、法官积极性创造性的具体体现。二是大局意识强。党的领导是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服务服从于党的绝对权威。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党的领导并主动争取党的领导,坚持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公正裁判才能得到保障,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才能不断发展、不断前进,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三是干警清正廉洁。每一位干警是司法活动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要经受住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考验。你的工作干得再好,一旦有染污渍,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形象在公众面前就大打折扣。四是社会反映良好。社会是一面镜子。通过社会反映,可以看出一个法院的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质量与效率、工作作风和清正廉洁状况。一个协调科学发展的法院,内部一定和谐,外部司法形象和公信度一定较高;而一个存在不少问题的法院,一定会遭到不少社会批评与责难。
六、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途径
1、培养一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政治坚定的法官队伍,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法官是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主体,是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决定性因素。我们要尽快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造就优良的法官队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教育培训。要组织法官参加多种形式的培训,重点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二是严格管理,对于不能胜任审判工作的滥竿充数的法官,要调离审判岗位,直至调离法院。三是提高法官的待遇,保证法官专司审判,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2、协调好外部环境。要重视党人大的监督和支持,解决影响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出现的问题。与此同时,要积极争取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支持,切实解决不适应人民法院协调发展的难题,比如司法保障、职业待遇等。此外,还要理顺多级、多头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排除外部环境对法院司法的干扰,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消除对司法公正产生的负面影响。
3、保障有力。加强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只有做到法官的职业保障和后勤保障有力,健全激励机制,抓好从优待警要求的落实,提高干警的政治、经济待遇,关心干警的生活困难;才能确保人民法官不因利益驱动而影响办案质量、人民法院不因经费困难而影响司法公正,也才能为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4、内部管理有序。人民法院内部管理有序是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制度保障。我们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制度管理体系,使队伍、审判、司法政务管理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才能调动全体干警的积极性,加强机关作风和干部作风建设,确保司法工作内部和谐,为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搞好司法服务。搞好司法服务是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的根本体现,也是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一是充分发挥打击职能,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严打方针,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净化社会环境,为推动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依法服务重点工作,支持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通过制裁、制止行政侵权、行政违法行为,维护合法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制裁违约侵权行为,保护合法利益。我们必须要依法公正及时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必须强化诉讼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诉讼的全过程。当然,我们在加强调解工作的同时,不能片面强调调解,使案件久调不决,牺牲司法效率。四是强化执行职能,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是兑现法院判决的最终体现,执行工作也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难题,更是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关键。因此,我们要以高度地责任心和使命感,创新执行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执行措施,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系洪江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