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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军:更新观念 规范管理 增强素质 科学发展
作者:张义泰  发布时间:2010-08-20 11:57:53 打印 字号: | |

记者:张院长,你担任怀化中院院长以来,对怎样开展工作有什么构想?

张院长:怀化中级法院下辖13个基层法院,51个人民法庭,由于人们的思想观念相对落后,经济条件相对较差,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比较多。党组一班人认真研究影响制约怀化法院工作发展的各项因素,全力谋划全市两级法院科学发展,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认真分析总结,党组一班人形成了共识,认为“搞好审判工作,虽然需要良好的物质条件,但工作成败不完全依赖于物质条件,人的主观能动性始终是第一位的。只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更新思想观念,因地制宜地狠抓规范管理,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同样能开创法院审判工作的新局面”。响亮地提出了“条件虽然艰苦,工作要向前发展”的口号。为了消除发展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加大发展的步伐,院党组确立了走规范化发展的道路。在此基础上,一年确定一个新思路,年年都有新发展。2008年院党组提出“抓机关,带基层,抓规范,促提高”的思路,把中级法院机关各项工作的规范作为重点,以此带动基层法院工作的规范提高。2009年,在机关工作得到有效规范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抓基层,促机关,抓规范,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把重心转向基层,把重点仍然放在抓好规范上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化管理措施,使怀化法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逐渐步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通过两年的努力,全市法院的收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调解率、执行率均大幅上升,2009年调解撤诉率达62.39%,部分基层法院超过70%,执行案件执结率为89.19%,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案件发改率、信访率和法官违法违纪人数下降。2008年司法状况考评上升到全省法院第6位,2009年又进到第3位,有6个基础法院一并跻身全省法院先进行列。怀化市中级法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记者:张院长,怀化法院这两年来,在转变干警思想观念、提高思想认识上有很大的突破,对此,你是们是怎么看、怎么做的?

张院长: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的解放,观念的更新,才能更好地指导和开展法院审判工作。中级法院党组针对偏远山区人们思想观念、司法环境与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管理存在不规范的现状,认为法院工作要发展,首先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思想不解放,观念不更新,甚至因循守旧,思想僵化,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提升自身能力上就不可能有大的进展。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真正做到更新观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要敢于破除原有的思维定式和落后想法。为此,针对部分法院和法官在思想上存在的片面强调法院的困难和阻力,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谋划法院工作不够,单纯追求法律效果,积极进取、有为有位的动因不足等思想状况,市中院及时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明确要求全市法院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更新思想观念。就是要通过这样的活动,把我们的思想观念从落后于时代发展要求的意识中解放出来,从不利于法院发展的习惯思维中解放出来,从传统的司法价值观念中解放出来,做到与时俱进,积极关心、了解大局,主动依法服务大局,树立平等、公开、公平、公正和以人为本的司法价值观,学会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解决问题。

新一届党组不是坐而论道,而是雷厉风行,紧紧围绕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这个重心,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坚持“五种观念”、做到“六个转变”,以筑牢广大法官的思想防线。

一是坚持正确的认识观。正确认识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正确认识法官队伍素质与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存在的差距,正确认识经济欠发达造成物质保障相对较弱的现实。既不能只看到困难和阻力而妄自菲薄,也不能满足于已取得的点滴成效而盲目乐观。要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努力拼搏,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二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地把法院工作与市委、政府的大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服从大局、依法服务大局、着力推动大局,要抓住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根本、最现实的司法诉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着深厚的感情,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千方百计地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坚持正确的执法观。坚持全面执法的观点,处理好执法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关系,减少执法中的主观性和感性认识,增加执法中的客观性和理性认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严格规范司法强制措施,严禁随意侵犯、限制和剥夺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坚持联系执法的观点,正确认识到任何法律关系和诉讼案件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必须把握案件本身内在的法律因果关系与案件发生的社会背景,紧密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获得最佳的办案效果。坚持统一执法的观点,坚决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杜绝执法尺度和执法标准上的随意性。四是坚持正确的监督观。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法院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重大事项、重大安排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处理好强化内部监督与独立审判的关系,防止合议庭及其承办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五是坚持正确的司法政绩观。重实干、讲实绩,努力克服搞“花架子”的短期行为,做到不务虚名,但求实效。

中级法院党组的“五观”要求提出后,全市两级法院迅速组织学习讨论,为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发展思路,实现后发赶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把思想观念的更新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开拓创新、实现科学发展的强大思想动力。中级法院党组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主题实践活动,又进一步提出了“六个转变”的要求,就是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转变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转变为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变为促进科学发展的有力举措,转变为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转变为增强修质、改进作风、提高思想觉悟的积极行动,转变为关心群众、保护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真挚感情。

“五种观念”和“六个转变”的要求,使两级法院的班子提高了思想认识、提升了思想境界、增添了思想活力、增强了政治责任感,感到工作起来方向正确、路子清晰、心中有数;最重要的是干警思想观念逐步发生了变化。大家关心大局、了解大局、依法服务大局的意识增强了;换位思考、为民司法、帮群众排忧解难的意识增强了;居中裁判、案结事了、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意识增强了;规范管理、积极进取、促进法院科学发展的意识增强了;廉洁执法、改进作风、注重法院和法官形象的意识增强了;加强基层、夯实基础、实现两级法院平衡发展的意识增强了。两年的努力,全市法院工作积极创先争优、后发赶超已蔚然成风。

记者:“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当前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请问张院长,怀化法院在这方面有什么举措?取得了哪些成绩? 

张院长:怀化市中级法院始终将依法服务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中心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强调树立发展意识和大局意识。要求全体干警必须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要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科学谋划全市法院的发展。2008年初党组制定下发了《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十条意见》,市委以怀办发〔20089号文件下发全市,进一步明确了全市法院依法服务大局的重点和方向。2009年院党组又结合学习东营法院的经验,明确提出了“市委的中心工作进行到哪里,审判工作就服务到哪里”的要求紧紧围绕“构建平安怀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促和谐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和执行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针对近年起诉到法院的纠纷越来越多,案件判决后存在官了民不了的现象,全市法院以“案结事了”为目的,采取调判结合的措施,不断加大调处民商事纠纷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的重要作用。2008年,全市法院调解撤诉的民商事案件比率占53.98%。湖南华峰电子集团破产案、麻阳兰里45户农民种子纠纷案等涉及面广、容易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都是通过调解得到了妥善处理。2009中级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33.33%,基层法院审结的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占67.19%,其中洪江市、靖州、通道三个基层法院的调撤率超过70%。大量的矛盾通过和谐调解的办法化解在基础,解决在萌芽状态。

近年来怀化市委为实现后发赶超,加快了城市建设发展的步伐。市中级法院在依法开展为重点工程建设服务的专项活动上加大了力度。在靖州“金麦水库”和市“体育中心”、“火车站站前广场” 等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移民搬迁、征地拆迁工作中,依法监督和支持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努力协调和化解行政执法中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对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想方设法给予保护,对拆迁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征地拆迁中的个别“钉子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成功调解了怀化城东入城口改造工程的征用土地合同纠纷与怀化火车站站前广场改造工程执行案;增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理解和信任,确保了全市部分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服务发展大局中,怀化中级法院始终把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放在重要位置,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整肃边远山区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2008年,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979件,共判处罪犯2474人;2009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865件,判处罪犯2377人。

服务民生是怀化全市法院落实“为人民司法”宗旨的重头戏。中院党组一班人认为 “为人民司法,是一篇大文章,是法院长期奋斗的目标。切实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实不易,我们只有想方设法、加大工作力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着深厚的感情,为人民排忧解难,才能对老百姓有个交待”。基于这样的感情和认识,院党组强调全市法院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人本意识,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2009年在全市法院开展了“假如我是当事人”的换位思考活动,要求法官将自己置于当事人的位置去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愿望,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并结合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在全市法院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演讲比赛,讴歌法官司法为民的先进事迹,畅谈拉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情感距离的心得体会,增强法官司法为民的责任感。通过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做到“十个一”,即:在接待当事人时,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招呼问候、一把椅子让坐、一杯热茶解渴;在审理案件时,做到程序上一视同仁,实体上一碗水端平;在制作裁判文书时,要牢记“一字一句涉及当事人权利,一标一点关乎法院形象,必须慎之又慎”。

为杜绝“空调白判”,有效破解“执行难”,全市法院下大力气,加大了对案件的执行力度,创新了执行方法。同时积极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在这次清积活动中,全市两级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拍卖等执行措施5342件次,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67人次,搜查268件次,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796件次。共清理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1172件,重点案件328件,已全部执结,执结率100%;清理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941件,采取“七个一批”的办法,已执结1885件,执结率97.1%;执结标的1.05亿元,实际到位标的8597万元。同时,召开清理执行积案新闻发布会,现场兑现执行款项2117万元,一批老大难案件得到执行兑现,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为把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推行院长、庭长、承办人三级信访接待制度,坚持“依法处理信访案件与救济当事人权利”并重,坚持“认真听取每一位来访群众的诉求、认真复查每一件信访案件、依法保障每一位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要求,做到“事实查清楚、证据搞扎实、法律用准确、道理讲明白”,构建处理信访案件的长效机制。认真抓好“两头”,即抓“新收案件的质量和上访老案的消化”,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2008中级法院接待来访涉及案件数同比下降33.34%;接待来访人数同比下降32.29%,接收来信同比下降40.49%新晃县、通道县和洪江区法院实现了年度到省进京“零上访”。2009年接待来访涉及案件数又下降9%,接待来访人数又下降10.48%,出现了“新访逐渐减少,老访逐步消化”的良好局面2009年,为确保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的顺利进行,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大了信访积案排查化解的力度,一周两次听取排查工作情况汇报,对排查出来的85件案件逐案落实到两级法院的每位法官,既做好法律处理和说服工作,又帮助当事人解决具体问题,实现了国庆庆典活动期间的“零上访”。

为了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中级法院从保护权利、方便诉讼、规范收费、加强救助等方面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积极运用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巡回审判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仅2008年,怀化中级法院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23名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免诉讼费47.3万元。2009年,进一步加大力度,37名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刑事被害人及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金57.5万元。

功夫不负有心人,怀化法院的努力得到了怀化市委、市人大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老百姓的由衷信赖。从两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座谈走访反馈的情况和当事人案件跟踪反馈的情况可以看出,反映成绩的增多了,反映问题的很少了。人民群众告法院和法官状的越来越少了,缠诉上访的现象也大幅下降。2009,省委巡视组对中级法院党组班子和院长进行了巡视考察,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中级法院班子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全面,驾驭能力强,是一个富有朝气、团结进取、廉洁自律的班子;认为院长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是一位政治可靠、业务熟悉、作风务实的称职院长”。

记者:据了解,怀化中院在抓规范管理上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很好地提升了法院工作的质量效率,请介绍一下你们是怎么做的?

张院长:近两年来,怀化中级法院的管理工作始终以抓好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提升质量效率为目标。原因在于:怀化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人文因素造就了一个比较独特的司法环境,由于法院工作人员思想观念相对落后,发展的意识和动力不足,不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增强思想动力不行;由于长期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宗法观念严重,审判中认亲戚、认朋友,甚至讲江湖义气,导致各种执法行为不端,没有规范不行;由于民族文化和经济状况的差异,各地审判执行工作发展不平衡,步调不一致,没有规范不行;由于视野不开阔,要求不够高,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没有规范不行;由于落后的习惯思维影响,不求上进,作风纪律不严,导致形象不佳,没有规范更不行。所以我们必须立足规范抓管理,以科学管理求质效。所以2008年初,怀化中级法院党组就下决心从抓机关自身工作的规范做起,2009年又进一步提出了抓基层法院工作的规范,以此推动两级法院工作的全面规范和发展。

为推动全市法院的规范发展,中院党组还于2009年制定了《关于建设现代文明法院的规划意见》,提出了建设现代文明法院的奋斗目标,把加强规范管理作为建设现代文明法院的重要途径。实践中主要在加强五个方面的规范化管理上下了功夫:

规范审判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为主体,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以案件流程管理为手段,加强对审判和执行过程的动态管理;以‘案结事了’为尺度,加强对涉诉信访的目标管理;以法官业绩考核为重点,加强对法官行为的规范管理。”这就是怀化中院抓规范审判管理的实质所在。两年来,围绕“四高、四低、四无”的工作目标,在规范立案、审理、执行的各个环节,加大了力度,实施《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分别对立案、排期开庭、审理、送达、审限跟踪、归档、评查、管理和监督等都进行了条款式的规范化规定,使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并将所有的案件都进入了电脑流程,院、庭领导可以对办案的进度实时监控。认真落实办案通报评析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

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围绕规范司法的要求,怀化中级法院着力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要求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一字一句、一标一点都要慎之又慎,裁判文书制作必须实现零差错。全市法院全面推行裁判文书差错责任处罚制度,极大地增强了承办法官的工作责任心。为落实这一制度,一方面,着重抓了对基层法院裁判文书的质量检查,2009年4月,怀化中级法院对全市基层法院1-2月所审执结568件案件的结案文书逐一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分别跟每个基层法院交换了意见,并督促整改。另一方面,开展了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对优秀裁判文书进行评比表彰奖励,促使裁判文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通过加强合议制度,建立合议庭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合议庭对案件共同负责,保障集体行使审判权,避免因个别法官的主观臆断而导致案件裁判出现偏差;强化审判委员会和院、庭领导的审核把关职责,监督合议庭和法官依法办案;通过审判委员会对院、庭领导和合议庭的监督,加强院、庭领导对合议庭和独任法官权利行使的监督;加强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保证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同时,怀化中级法院在规范执行行为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力度。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加大对执行干警的教育力度和执行行为的规范力度,强调对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要坚决采取并执行到位。做到不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及第三人的财产;不违反规定不作为;不超标准收取执行费、乱拉赞助。

规范政务和后勤服务管理。“严谨细致、精益求精、不务虚名、但求实效”,“办文要办成美文佳作、办事要办得无可挑剔、办会要办得圆满成功”,“财务管理无漏洞”,“车辆管理无事故”。这几句话在怀化中级法院并不是空洞的口号,已经转化为全院干警在工作作风方面的内在精神。每一名干警都能够自觉地把它们落实到日常工作的具体行动上2008年以来,中级法院通过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干警的岗位目标管理,出台了《机关岗位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和《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定岗定责,进一步优化责、权、利的结合,有效地遏制了“有人无事做,有事无人做;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无分别”现象;通过出台和督促落实《公文处理差错责任追究办法》、《车辆管理办法》、《网络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对公文、档案、保密、财务、车辆、接待等方面的规范,使各项政务服务工作都能细致、规范、有序地运行,连续两年怀化中院的公文、档案、保密工作被市委和省高院评为先进集体,财务管理被评为市先进单位;既保障到位,又堵塞漏洞,有效地保证了法院办案和公务用车安全,两年来怀化中院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此外,还严格收费管理,不准超标准收取诉讼费和乱拉赞助,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和处理。2009年中院对全市各基层法院审结的部分民事和行政案件进行了检查,发现有45件案件在诉讼费收取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规范问题,在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作了通报,责令限期纠正。两级法院基本没有因收费不规范引起当事人告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意见的情况。

记者:针对当前社会上对法院干警和形象的一些负面看法,你们是如何增强素质、改善形象,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好评?

张院长:对于增强素质,怀化市中级法院有自己的理解和做法。中级法院党组一班人深知,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处于“黄金发展与矛盾凸显并存”的特殊历史时期,在改革处在深入进行的关键阶段,各种社会矛盾交织上升,而且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期望越来越高,人民法院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受社会各界关注和监督的程度也越来越高,没有一支过硬的队伍,就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怀化两级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的现状还不容乐观,且优秀人才外流现象比较严重,这势必影响、甚至可能制约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为此,院党组通过深入研究,确定了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突破口,强化队伍建设,促进科学发展的思路。

要提高综合素质,首先对法院队伍的综合素质有一个明确的理解和定位,才能有具体的目标和有力的措施。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将综合素质这个宽泛概念的重点内涵定位在能力、正气、作风、廉洁上,从四个方面加大规范力度,确保素质提高。

以能力为基础。没有能力就不能准确执法,不能应对审判中的各种复杂情况。所以加强能力建设,是搞好审判工作的必然前提和基础。然而在这个大熔炉里,不同的职能群体所要求的能力是不一样的。经过深刻分析,党组对法院领导班子的能力与法官的能力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就法院领导班子而言,首先是政治家,然后才是法律家。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着力点放在真正做到科学干事、创新干事、团结干事、为民干事。要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增强“六大能力”,即:“认清形势、明确方向、把握大局的政治判断能力;深入调研、正确决策、具体实施的决策领导能力;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准确用法的审判业务能力;逻辑严谨、思维缜密、语言精炼的文字表达能力;协调各方、化解矛盾、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胸怀宽广、勤奋敬业、清正廉明的人格魅力”。就法官而言,要不断提高“熟练驾驭庭审、客观认定证据、正确判断是非曲直的能力;全面理解法律精神、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善于协调群众工作、处理问题不留后患的能力;逻辑思维严谨、语言文字表述准确的文书制作能力;做人诚实、做事干净、不为诱惑所动的抗干扰能力”。实践中,一是对干部的任用讲求高素质。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前提下,规定凡拟提拔为中层副职的干部,要在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至少1篇理论调研文章;凡拟提拔为中层正职或院级领导的,要在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至少1-2篇理论调研文章,同时要能熟练地操作电脑并经考试合格;二是创办机关刊物《怀化审判》,为全市法院干警进行理论交流提供平台,提高理论水平;三是严把“入口关”,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提高法院进人门槛;四是加强对干警的业务培训。每年在有限的办公经费中安排专项培训经费20万元,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对全市法院干警进行政治业务素质培训

以正气做后盾。一个单位没有正气,人心就不会凝聚;一支审判队伍没有正气,就不能严肃执法、伸张正义,就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中级法院党组坚持把“奖罚分明、培养浩然正气作为公正司法的坚强后盾,在各项工作中抓紧落实。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坚持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选拔任用干部历来都是很敏感的问题,弄得不好,就会削弱战斗力和凝聚力。中院党组始终坚持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根本标准。选拔任用干部坚持走民主路线和群众路线,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公开、公平、群众参与的基础上真正选拔出德才兼备,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优秀领导干部。通过这种方式,两年来工选拔任用了4名副处级、16名正科级、13名庭室正副职和5名副科级干部。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干警普遍认为“院党组坚持这样的用人制度,我们不再需要为没有关系和金钱担心,只要业务上有过硬的本领,工作和人品得到领导和同志们认可,不愁自己不进步。”从此不再有人动歪脑筋求升迁,而是一门心事搞工作,人心自然凝聚,正气逐步上升。

以作风保活力。“腐败往往从作风变坏开始。”纪律和作风,很大程度上代表的是一支队伍的战斗力和生命力。中级法院党组认为,抓纪律和作风应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靠的是制度,而且贵在落实和坚持。首先抓会风和庭审作风转变。2008年初,党组将会风和庭审作风等作为岗位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又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而且通知到每个工作人员。2008年6月,我们看到这样一组通报:“在今年上半年本院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中,有12名同志无故迟到,有17名同志无故早退,名单如下……”“经政治部和监察室联合考察,有5名同志在开庭时有不规范的行为……”在年底考核时,被通报的同志被如数扣分,有一名同志被取消评优资格,一名同志在竞争上岗时被扣分。令人欣慰的是,通过这些措施,2009年会风和庭审作风发生根本好转,再也没有人在开会时无故迟到早退、讲小话,再也没有人在开庭时有违规的行为。机关各部门自觉建立了规章制度,严格考勤,上班迟到早退的现象也根本好转,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也悄然发生了变化。

以廉洁为生命。在法院,廉洁永远是审判职能存在和发展的生命线,也是队伍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中院党组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也是煞费苦心,针对近年来法院系统所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决定将抓廉政建设的重点放在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和经常性地教育防范上。一方面通过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努力形成 “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为此,怀化中级法院党组制定了全市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另一方面采取了“廉政教育常讲不停、廉政责任常抓不懈、廉政纪律常查不漏、廉政方法常变不僵”的“四常”措施。廉政教育不但纪检监察部门要常讲,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也要常讲,并将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政法委“六个严禁”的规定制作成匾、牌、卡,在办公楼大厅和层楼的显著位置张贴,在每位干警办公桌上摆放,要求每位干警随身携带。廉政责任常抓。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摆上了重要工作日程,做到部署周密、考核严格、监督有力。廉政纪律常查。坚持经常不断地开展廉政建设的检查督促,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每信必查,每访必查,查必有果。2009年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印制廉政监督卡42000多份,随案发放给每件案件的当事人、辩护人和代理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廉政方法常变。不断改变和创新廉政建设检查的形式和方法,对症下药,让不廉洁的思想和行为得到有效控制,没有市场。

     阳光雨露化春风。两年来的努力,“让学习成为一种需要,让能力成为一种追求,让表率成为一面旗帜,让廉洁成为一面镜子,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的风气正在怀化市两级法院队伍中逐渐形成。

记者:在抓好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全市法院工作整体推进、共同发展上,你们有哪些成功的经验?

张院长: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是党通过司法途径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公正司法的前沿阵地,在法院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怀化市的基层法院在全省最多,接近湘潭市、娄底市、张家界市三个市基层法院的总和。从全市法院的情况看,80%的干警,80%的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的80%的问题都在基层。怀化中院新一届党组通过调研了解到,全市法院基层建设的整体水平还不高,司法水平、队伍素质、管理方式和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和困难;执行不规范,乱作为和不作为等问题还客观存在;基层法院的极少数案件质量不高、裁判不公是造成我市部分当事人到省进京缠诉、缠访,息诉息访困难的主要原因;中央、省委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还未得到完全落实,部分法院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基层法院经费保障还没有完全到位;“两庭”建设负债很重;高素质人才流失严重,法官断档问题尤其以基层法院突出;法院办案受到外部干扰的问题依然存在,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和困难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与更好地履行服务大局职能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制约了基层法院工作的建康发展。因此,加强基层建设,实现全市两级法院的整体推进,关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乎司法机关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度。两年来,怀化中院党组在推进基层法院的同步发展上有一系列的新动作。

从发展思路上先着手。思路决定出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要有新的提高和突破,必须要有科学的发展思路。中级法院党组在全面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制定了《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现代文明法院的规划意见》,提出了建设现代文明法院的奋斗目标,既明确了总体要求和目标,又提出了主要任务,还确立了组织保障制度,从而使两级法院统一了发展思路,有了明确的奋斗目标和方向。进一步增强全市法院广大干警抓好基层,争创一流的信心和决心。

从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法院基层基础工作发展的需要,中级法院党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不仅提高了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而且规范了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各项职能发挥、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营造规范发展的司法环境,推动了新形势下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规范发展。

从指导监督上加力度。建立了院领导联系指导基层法院制度。围绕工作思路,决定每位院领导确定1-2个基层法院作为工作联系单位,并要求定期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帮助予以解决。院长亲自带队下到22个基层人民法庭指导规范化建设和司法状况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在沅陵法院调研时,他了解到沅陵地域广阔,法庭设置不够科学,群众诉讼很不方便,法庭办案条件比较落后,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并与县委县政府领导一道,对照地图,结合该县地理情况,对法庭的设置进行研究,并作出重新部署,同时还为该院每个法庭争取解决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方便干警巡回办案。二是签订了“两庭”建设责任状。为切实将“两庭”建设工作落到实处,防止雷声大雨点小的不实之风,要求每个基层法院院长向中院院长递交了责任状,要用三年时间及时完成法院“两庭”建设工作任务。三是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法院在基层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做得不好的法院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采取业务培训、发改案件通报评析、案件质量评查等办法,指导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审判、执行工作,提高基层法官的审判质效。

两年多的不懈努力,全市法院不仅“两庭”建设得到了加强,办公、办案经费得到了有效保证,添置了办案警车,配发了审判制服,办案条件得到了较好改善;而且审判质效上了新台阶,执法形象有了新提升,2009年有6个基层法院的司法状况考评进入全省前列,辰溪县法院的社会公众排名为全省第三位,洪江市法院注重调解促和谐等做法得到了《人民法院报》的推介,新晃县法院坚持廉洁保公正执法、二十五年无违法违纪现象的事迹更是受到了多家媒体的报道。

 

来源: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张义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