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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骤减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作者:周伟  发布时间:2010-10-08 09:55:40 打印 字号: | |

2005年—2009年,洪江市法院分别受理9件、7件、12件、4件、7件行政诉讼案件,今年截至到目前仅受理1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近几年下降迅速,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洪江市人民政府学习贯彻《行政复议法》,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大了自我监督力度,大批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得到解决。

2、各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机关上下级均签订了严格的行政管理活动责任状,把有无行政诉讼案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指标,用于评判工作的好坏。因此,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特别关注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3、个别政府部门的不当干预仍然存在。对涉及众多人诉讼的集团诉讼案件,以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某项中心工作开展为由,要求法院对这类案件不要受理。

       4、一定范围内的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仍然较为淡薄,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矛盾或遭受不法侵害,不愿意打行政官司,更乐于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也是近年来群体事件,上访事件居高不下的原因。 

5、个别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打击、刁难案件当事人,是造成现在老百姓不敢打行政官司的一个主要原因。如村民告了乡政府,以后在申请宅基地、领取准生证等方面刁难当事人,或以其他理由找当事人的碴。

       6、对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执行不力,也是老百姓不愿打行政官司的一个原因。老百姓花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打赢了官司,最后执行不了,挫伤了他们打行政官司的积极性。

     7、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部分老百姓对法院和政府行政部门的关系有些错误的认识,认为法院和行政机关“官官相护”,打行政官司打了也是白打。这也是老百姓不愿打行政官司的原因之一。

8、非诉行政案件居高不下,办案人员力量不足,只好把主要精力放在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上,出现了重执行、轻审判的倾向。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建立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经常性的宣传、交流和研讨,加强事前的指导,及时协调处理具体事项,帮助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得非法干预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依法受理。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领导,努力改善行政审判外部司法环境,取得当地党委、人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三、要树立权力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加强对公民诉权的保护,加强对被管理人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杜绝偏袒行政机关裁判不公的问题。

四、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行政诉讼,了解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充分适用这一法律救济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要加大对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执行,通过各种各样手段督促行政机关执行生效判决。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