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我们党历来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历来善于做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优良传统和看家本领。重不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是个政治问题,也是个良心问题,是个感情问题,也是个能力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群众观念只能强化,不能淡化;群众利益只能维护,不能损害;调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一、进一步加深人民调解工作认识
从执政基础看,人民调解工作具有极端重要性,因为,人民调解工作就是群众工作,党群关系是“鱼水关系”,我们党的根基在群众,血脉在群众,力量在群众,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之源、胜利之本、执政之基。然而,人民调解事业是靠群众参与中发展壮大的,我们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是靠群众拥护而巩固。所以,我们要紧紧依靠群众,更不能脱离群众。提高做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内容。改革发展越是处于关键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越要加强。
从新的形势看,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异常艰巨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人本意识的断深入,决定了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全局性。当前的人民调解工作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调解工作,也不是狭义上的信访工作,而是关系全局、影响全局、决定全局的工作。广度上涉及各个领域、深渡上触及各种利益,一些群众的矛盾纠纷看似小事,解决不及时、处理不当,就可能小事突变,局部问题演变成全面问题。我们必须从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人民调解,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二是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决定了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复杂性。当前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现期”交织并存,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时期,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难点问题相互交织,合理诉求和无理取闹的相互纠集,各种矛盾纠纷集中呈现,错综复杂,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情况复杂,前所未有,我们决不能淡化人民调解工作。
三是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决定了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创新性。主要是群众的民主意识、自主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不仅对物质利益“很在乎”,对民主权利也“很敏感”,利益诉求不断延伸扩大。这就是要求人民调解工作尽快适应新变化、创新思路、创新方法,改变“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更办法不能用”的被动局面,不断提升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
四是社会阶层的日趋多样化,决定了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层次性。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社会阶层不断涌现,诉诸主体多样、阶层不一,类型多元,思维和行为方式呈现差异性、多变性、独立性、选择性等特点,要求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注意层次性、增强针对性,分类排查和调解一切矛盾纠纷,有的放矢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从目前情况看,人民调解工作具有现实紧迫性。一方面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纠纷层出不穷,迫切要求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不重视做人民调解工作,一些党员干部不善于做调解工作,有的法制观念淡薄不屑做,有的缺乏感情不想做,有的生活舒适不愿做,有的本领欠缺不会做,有的回避矛盾不敢做,有的认为矛盾纠纷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不需做,还有的不出大事不去做。而人民调解工作的最大优势在于联系群众,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所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摆在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以及全体人民调解员面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
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各级领导要带头到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去,到群众需要解决问题的地方去,到调解工作推不动的地方去,调查研究,化解矛盾。要做到: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感情在一线融洽。拓宽调处矛盾的渠道,努力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
加大改善人民调解的力度。下大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如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土地承包、医患纠纷等涉法涉诉以及劳动、社保、环境等方面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国家、集体、群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把解决单个矛盾纠纷的突出问题与提升社会和谐质量结合起来,把解决遗留的矛盾纠纷与新形势下出现的矛盾纠纷结合起来,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
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关键是抓住“前期预防”和“终端调处”两个关键,以及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牢牢守护着社会平安、和谐。
以各乡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以社区、村调解组织为主要力量,居民和村民小组为补充的三级基层民调网络,每月定期排查两次矛盾纠纷,重大节日、关键时期随时排查,认真排查不安定因素,做到快速发现,及时调解,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解决不了的事情,要引导群众找法律途经解决。
三、进一步加快人民调解工作创新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理念。1、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利益关系至上的观点。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调纠纷都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人民调解工作的标准,力求使调解工作符合人民群众要求。2、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群众利益再小也是大事,不能采取官僚主义和麻木不仁的态度,对群众的呼声充耳不闻,对群众的疾苦视而不见,对群众的困难漠然置之。3、牢固树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观点。尊重群众的选择,尊重群众的自我化解矛盾纠纷的精神,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要做到决策前考虑群众意愿,决策中征求群众意见,决策后听取群众反映。4、牢固树立坚持发展人民调解成果与人民群众共享和谐的观点。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辖区平安创造良好环境。5、牢固树立强化群众主体作用的观点。牢记历史是人民创造的观点,深入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力量创造性地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创新调解工作方法。管理方式上要实现由简单管理向综合服务转变,注重调解职能的转变,工作重心上要实现由群众诉诸和上访向主动深入实际解决矛盾纠纷转变;工作方法上要实现由“堵”向“疏”转变,注重用合理引导和科学分析的办法来处理社会各种矛盾纠纷和复杂问题;工作力量要实现由少数部门努力向各部门齐抓共管转变,注重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全方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大调解”格局。
创新调解工作机制。重点是建立民意沟通机制、调解管理机制、矛盾排查机制、社会管理机制、信息网络机制、民主评估机制等。通过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事业扎实有效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