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处于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前沿,全国法院受理的大多数案件是由基层法院办理,因此在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中贯彻好司法核心价值观更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民法庭来说,更是直接面对社会最基层我国的老百姓,多数群众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渐加强,但整体上他们的法律知识仍然薄弱,加上经济条件较差,群众之间发生的许多纠纷因为多种因素限制,并不容易在诉讼上得以妥善解决。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民法庭更要在实际的司法工作中贯彻好司法核心价值观,解决好群众的矛盾纠纷,法官们需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投入更多的思考,付出更多的努力。
一、自觉加强内功,坚决排除外扰,维护司法公正
法庭所处的环境落后,周围社会的学习环境较差,多数人都为艰难的生计劳苦奔波,有意识读书学习新知识的人很少,加上公共服务设施的有限,没有图书馆,没有专家做讲座,甚至法庭里没有网络,法庭的法官们学习新法律、新知识的客观条件有很多不足。司法工作是一种特殊的活动,它要求法官对任何纠纷必须依据法律处理。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和改革,国家不断出台新的法律,法官必须学习、掌握新的法律来处理案件纠纷,不论法官的客观学习环境如何,对于诉讼纠纷,法官必须要处理,更要依据法律来处理,不能以任何客观理由来推脱职责。因而,司法职责要求法庭的法官自觉积极地创造和利用各种条件加强学习,认真参加法院组织的知识培训,利用多种途径购买新书籍、查阅新资料,个人潜心钻研,与同事相互启发、讨论,精通掌握新法律和新知识,确保对案件能依法公正审理。
此外,还有一个特殊情况是其属于熟人社会。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落后和地理环境的限制,同宗同族聚居而住,宗族观念强烈,当地的干部也以本地人为主,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更加注重以人情为基础,对进入法院的纠纷,当事人常常积极地以自己亲戚、朋友的力量来影响、干扰法官的司法活动,甚至出现村委会、政府的领导向法官打招呼。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灵魂,面对方方面面的影响,不论遇到何种情况,法官应该妥善地处理好具体情况,坚决排除各种或软或硬的干扰,公正处理好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二、勇于吃苦,乐于奉献
法庭的客观条件较为艰苦,在法庭工作,需要法官比其他地区的法官付出更多的奉献。如洪江市人民法院安江法庭,属于山区法庭,有许多路段没有正式公路,坑洼不平,且山壑林立、云雾飘绕、弯多崖险。因山大沟深,人口居住分散,山区法庭辖区面积较大,法官到乡间处理案件时得跋山涉水,翻山越岭,有一些村、组离公路较远,法官要步行很远的路程才能到达当事人所在村组,一旦当事人有意躲避法官,法官更是枉费苦力。群众由于经济条件、文化条件的限制,大家的法律知识缺乏,人们更注重由本土权威以本土乡俗解决矛盾,许多诉讼纠纷简单地以法律来解决难有良好效果。
与经济发达地区的法官相比,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庭的法官除应具备一般的法律知识能力素养外,更要有不怕吃苦、乐于奉献的精神,对工作付出更多的努力。法官应具有的有些素养是当前的法律院校教育中没能培训的。面对当地社情的实际情况,法官们要掌握一般的法律知识,要有勇于奉献的精神,还要熟悉当地风情,耐心地为当事人解释法律,为群众宣传法律,恰当吸收当地处理纷争的方法和技巧,在实践中积极摸索良好的办案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办案实践能力,以求能真正满足好山区群众的司法需求。
三、谨小慎微,牢守廉洁底线
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庭法官处理案件时出现严重司法腐败的条件较少,但群众对司法廉洁的要求和期望却相当高,一块腊肉、一篮子鸡蛋、很小的吃、请也可能会造成较大的影响,破坏群众心目中的司法公正形象,这就要求法庭的法官必须谨小慎微,注重细节,严防司法腐败,杜绝任何可能会影响司法廉洁的行为。法官的公正廉洁形象的维护,平时要注意,处理案件面对当事人时也要注意,法官们需要时刻加强自身修养,坚决维护好国家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不负群众的期待。
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很朴素,意义很重大,法官应该在司法工作中坚决予以贯彻。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民法庭的情况特殊,各种限制条件很多,但这里的群众更需要真切的法治关怀,社会才能全面进步,这就需要法庭的法官们不畏艰辛,以强烈的责任感实实在在地落实好司法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