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奎将同村19岁少女王家飞击昏并强奸,随后将其与3岁的弟弟王家红一同杀害,手段极其残忍,该案号称“5.16”血案。案发过去两年多了,案件的审判也经历了一波三折。一审依法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案二审改判以后在网上引起热议,受害者家属也向云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2011年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并于2011年8月22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昌奎案就此告一段落。
纵观近年发生的每起重大刑事案件,都会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案件审理的进程一直都会受到网友关注,牵动着每一个网友的神经。这不能不提到媒体监督的强大作用。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院以及每个法官都应该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关,断好案,充分重视媒体的监督作用,使司法公正深入人心。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另外一种声音,有人认为舆论干扰了司法,是由于舆论使得判决一改再该,既浪费了司法资源,也给人以不严肃的感觉。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法律在终审之后设置再审程序,就是给司法一个纠错的机会。任何有效的判决,如果偏轻或者偏重,都应该予以纠正。如果知错不改,其影响力和破坏力将会更大。李昌奎案从一审二审到再审,程序都是合法的,体现了一个有错必究的原则,因此也就不存在舆论干扰司法的问题。
生命权是人的最高权力,任何剥夺他人生命权都将受到最严厉的惩罚。我国从2007年开始,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说明我国对死刑的适用更加慎重。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我国也提出了“少杀慎杀”的原则,但慎杀不等于不杀。像李昌奎这样手段特别残忍,影响力特别大的奸杀少女、摔死幼童犯罪,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法理上都够得上死刑的标准,云南高院的再审结果,完全合理合法。
通常故意杀人案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这类案件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一类人,这次案件社会影响力比较大。另一类是因为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等引起的故意杀人,这类案件针对的是特定对象,相比前类故意杀人,这类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小得多。李昌奎案虽然从起因来看是邻里纠纷,但从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看,都够得上判处死刑的要件。云南高院再审判决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量刑准确、毋容置疑。
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种补救性的特殊制度,有着严格的限定条件,只能使用个别确实有误的生效判决。李昌奎案的一波三折,是大家都不希望看到的。如果类似的案件多了,将会极大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因此,全国各级法院都应从这个案件中汲取教训,不断提高审判水平,尽量减少错判误判,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