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各地在外打工热潮,人员流动速度加快,加之改革开放人们对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各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都呈一定程度的上升趋势,而对于洪江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的案件中,离婚案件仍然占有很大的比重,该院经调研分析,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以较为年轻的夫妇离婚为主。该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70、80后的夫妻,他们当中有很大一部分都系自由恋爱,且结婚时间不长,而一方要求与对方离婚;
二、女方提出离婚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很多农村的女性,虽然由于男尊女卑的观念仍然很浓,随着对外开放,沿海各地城市对用工的需求量增大,很多女性在外打工以后,接受了一定的新事物和新观念,已经不习惯农村的贫瘠土地和任劳任怨的丈夫,从而要求与对方离婚,由于男方态度坚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对方离婚;
三、异地结婚的夫妻离婚率较高。由于现在的人口流动较快,各地互为打工的人员较多,很多在外打工的人员在打工处相识后恋爱并结婚,婚后一方到另一方居住生活时,由于民族习惯、语言交流、生活条件、气候环境存在很大差异,一方无法适应他乡的生活,从而要求与对方离婚;
四、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逐年上升。很多夫妻互相长期在外打工,长时间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有的外出打工多年,双方长时间互不联系,一方在等待对方无望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洪江市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以上特点,采取了以下处理案件措施:
一、加强法制观念和婚姻家庭观念的宣传,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相关的普法工作,加大对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进行培训,以增强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一旦发生纠纷从而影响到婚姻家庭,先由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进行调解,使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从而大大降低了离婚案件的比例,维护了家庭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一方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不要立即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小孩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单纯的一判了事,使判决内容在一定程序上很难得到履行,增加法院的执行难度。再则很多起诉的一方并不是真意想离婚,有的只是为一些小纠纷而起诉,因此,应当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尽力做好当事人的和好工作,如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也可以通过调解予以结案,从而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
三、对于公告处理的案件,不是单纯以登报公告了事,即使法院登报送达后,也要将诉状副本及公告内容送达给另一方的父母及兄妹,让另一方的亲属知道对方起诉的要求及法院判决的具体内容,要让公告送达一方的亲属知道法院处理案件程序公正,增加对法院工作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