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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法院四项措施完善司法鉴定工作机制

作者:金健  发布时间:2011-09-21 08:49:21 打印 字号: | |
  为提高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司法鉴定工作的透明度,洪江市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改进司法鉴定工作机制,建立起一套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司法鉴定操作流程,有效地杜绝了司法鉴定工作中“暗箱操作”的现象发生,确保司法鉴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建立规范的案件收办结程序。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流程,我院从立案、办理到归档的整个流程做了详细的规定,对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委托事项不明,材料不齐的退回庭室进行补充,对应当提供鉴定评估所依据的书面材料及鉴定物品发现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的,及时退回业务庭进行质证,防止因鉴定依据的证据材料未经质证、认证,导致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而引起重新鉴定。

  实行司法鉴定告知机制。我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制定了司法鉴定告知书,从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程序、权利、义务和不配合鉴定的风险对当事人进行告知,保证当事人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正确的认识,消除了当事人对法院鉴定工作可能暗箱操作的疑虑。

  强化鉴定管理,实行定期排查制度、催办制度。即对在办鉴定、评估等案件,每周排查一次,详细了解鉴定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和解决鉴定中出现的问题,对鉴定周期过长的及时了解原因,督促鉴定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并跟踪催办,这样极大的缩短了鉴定周期,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了相关人员在办理对外委托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操作,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一律按照《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以及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来源:司法技术室
责任编辑: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