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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法院反映巡回办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作者:杨于翔  发布时间:2011-10-17 13:28:12 打印 字号: | |
  存在的问题:

一、巡回办案案件类型单一,处理难度高。多为不良贷款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或是移民纠纷案件。不良贷款执行难,移民案件则因为拆迁补偿问题民怨大,涉及面广,处理难。

二、巡回办案以法庭为主,人员少,遇紧急情况严重警力不足。现基层法院己出现法官“断层”现象,法庭人员配置少,往往只有2至4名工作人员,人数少,遇紧急情况、突发事件,严重警力不足,无法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因受条件及法律期限规定,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少。大部分基层巡回案件,直接传唤到法庭开庭,在当地公开开庭的案件为数不多。要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还有待增强。

因此,该院建议:

一、丰富巡回案件类型。增加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如有可能调解和好的离婚案,积怨较深的相邻纠纷案件,具备法制教育的赡养纠纷案件等。能达到法制教育宣传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解决人员配置问题,增加从事审判业务人数。提高法官待遇,引进优秀法律人材,增加业务庭室办案经费,精简非业务庭室,充实一线办案法院人数,必要时允许法官跨庭室办案。

三、因地制宜就地开庭审理,发动基层群众、干部参与调解。对具备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重要影响案件就地公开开庭审,并发动村、组干部组织群众旁听,邀请当地具有威信的群众,借助基层干部力量,基层调解组织参与调解。
来源:安江法庭
责任编辑: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