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的防火形势,洪江市法院今年将林业民事审判工作重点放在积极稳妥处理好与森林火灾相关的赔偿案件。森林火灾发生后,受损户得不到赔偿,即使法院对肇事者判了刑,老百姓没有得到必要的心理安慰及损失赔偿,随时会发生矛盾激化的情况,如何解决在林区的这一最大社会隐患,该院在审判实践中进行了多方探索,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具体做法是:
1、针对每一个失火案件,必须要召开案件分析会议。承办人对案件吃透后,提出方案,根据受损方,肇事者的背景,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反复讨论,研究解决方案,尽最大努力减小矛盾对立面;
2、将诉讼关口前移,尽量不进入诉讼程序,一般尽可能采取诉前调解。为方便受灾户诉讼,节约差旅成本,办案庭应前往案发地现场进行调解;
3、找被告人或其家属谈话,要求先自行去受灾户家赔礼道歉,灌输“讲好话抵钱”的理念。做好家属工作,要其尽最大能力赔偿;
4、找当地群众、被告人所在基层组织调查了解肇事者家庭经济情况,充分征询当地基层组织意见,根据被告人经济承受能力,提出合理赔偿方案。
5、对被告人进行法制宣传,明确答复进行适当赔偿后,对失火案件的刑事部分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6、穷尽上述手段后仍无法赔偿,寻求其它渠道补偿,如保险、司法救助等,给受灾户心理层面以慰藉。
2011年1至10月,该院共受理失火刑事案件10件。依上述方法,成功调处了所有的受灾户索赔案件,特别是受灾户意见较大的原告向孙光、段有春诉被告蒋秀英火灾损害赔偿系列案件、被告人杨自训的失火赔偿系列案件。涉及受灾农户的索赔案件纠纷成功化解后,该院实现了火灾案件零上访率。受灾户对法官上门调解大加赞赏,纷纷表示,该院为群众办事,为百姓着想,工作做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