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Internet的迅速发展和应用的普及,计算机网络已经深入教育、军事、政府、商业等各行各业,象电话、交通、水、电一样,成为社会重要的基础设施。如果计算机网络安全受到威胁,将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作为我们司法机关的法院,网络给法院工作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使得我们不得不关注网络安全问题。如果网路安全问题解决不好,它将会限制电子法院功能的发挥,甚至泄露审判机密,影响法院的形象,法律公正公平受到侵害。
本文首先分析了互联网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然后介绍法院网络的发展及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最后提出防范法院网络安全的对策。
网络安全问题的原因
互联网安全问题为什么这么严重,这些安全问题是怎么产生的,综合技术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即互联网的开放性、自身的脆弱性、攻击的普遍性、管理的困难性。
一,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网络,各种硬件和软件平台的计算机系统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接入进来,如果不加限制,世界各地均可以访问。于是各种安全威胁可以不受地域限制、不受平台约束,可以迅速通过互联网影响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二,互联网自身的安全缺陷是导致互联网脆弱性的根本原因。互联网的脆弱性体现在设计、实现、维护的各个环节。设计阶段,互联网的设计之初没有充分考虑安全威胁,因为最初的互联网只是用于少数可信的用户群体。许多的网络协议和应用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服务,互联网和所连接的计算机系统在实现阶段也留下了大量安全漏洞。一般认为,软件中的错误数量和软件的规模成正比,由于网络和相关软件越来越复杂,其中所包含的安全漏洞也越来越多。特别是由于市场竞争,一些厂商为了占领市场会把没有经过严格的质量测试的软件系统推向市场,留下了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互联网威胁的普遍性是安全问题的又一方面因素,而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对互联网攻击的手段也越来越简单、越来越普遍。目前网络攻击工具的功能越来越强,而对攻击者的知识水平要求越来越低,因此攻击者也变得越来越普遍,这给网络安全带来威胁。
四、管理方面的困难性也是互联网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具体到一个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由于业务发展迅速、人员流动频繁、技术更新快等因素的影响,安全管理也非常复杂,人力投入不足、安全政策不明是常见的现象。扩大到不同国家之间,由于安全事件通常是不分国界的,但是安全管理却受国家、地理、政治、文化、语言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例如跨国界的安全事件的追踪就非常困难。
电脑最初进入法院是为了制作裁判文书的方便,随着互联的发展,同时为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互联网开始进入法院的工作,是法院实现信息公开,审判公开的重要途径。对于网络建设来说,我们在看到网络给法院工作带来方便的同时,更应该关注网络带来的安全问题。由于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的特殊性,对网络安全和保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法院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信息内容的安全。法院网络信息的内容相对于其他信息来讲,更要侧重对其内容的保密。避免攻击者利用系统的安全漏洞对法院网络进行窃听、冒充、诈骗等损害行为。同时还是避免网络攻击者对法院网络的恶意攻击、诋毁,影响法院的形象。
二、网络信息传播后果的安全。即法院网络信息系统要做到能有效防止和控制非法、有害的信息进行传播后的后果,要避免在网络上大量自由传输的信息失控。
三、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即系统信息处理和传输的安全,侧重于网络信息系统要能正常运行,避免因为系统的崩溃和损坏而对系统存贮、处理和传输的信息造成破坏和损失。如果法院信息系统运行不安全,将会导致存贮的资料丢失,这会对法院、当事人乃至社会造成不可恢复的损失。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可以增进资源共享,提高法院信息传递速度,节约诉讼资源,方便群众诉讼。因此网络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媒介,网络能为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平台,通过电子化、网络化等科技手段,从而为改革法院管理制度,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但网络信息安全是法院信息化建设中首先要想到的问题,也是法院网络第一位的问题。
法院网络安全防范对策
一、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要利用网络平台发一些计算机安全方面的知识和安全问题实例供大家学习,让大家深刻认识到计算机安全问题与我们的日常工作息息相关,稍不注意,我们的工作成绩就会毁于一旦。使法院干警能对计算机网络安全提高防范意识。
二、对法院干警进行培训,让广大干警认识网络,正确利用网络进行工作学习;能做到任何识别计算机病毒,懂得如何查杀病毒和预防病毒入侵。要使计算机能为我们的工作提供方便,而不是增加负担。
三、要确定专职领到人员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我国各级法院中,在技术上实际控制网络的人大多是专业技术人员,许多领导都是网络技术盲,甚至有的领导至今还没有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技能,也从不过问网络问题,因此网络管理的现状是无权的人掌握网上大权,有权的人无力行使法院的网上权力,这是目前法院上网的一个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之一。各级法院应该从编制上考虑设置这么一个官职,类似于国外企业中“首席知识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执行官”之类的职位,其应该对法院的网上信息有巨大的影响和处置力,真正是由“官”来行使“网上法院”的大权。
法院信息化建设需要网络,法院进行信息公开也需要网络,网络给法院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方面,既能提高法院信息传播迅速,又能方便群众诉讼。但网络的发展不可避免会出现安全问题,因此我们应对网络有正确的认识,在看到它给法院工作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它的安全问题给法院工作带来的影响。在正确认识网络后,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网络带来的一些安全问题,使网络能更好地为法院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