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发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改善工作环境。在院里及基层法庭均设置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配置办公设备、学习资料,改善陪审员在法院工作期间的条件,注重发挥好、保护好他们的参审积极性;二是发扬司法民主作风。针对部分人民陪审员因对个案的相关法律知识不足,往往不敢轻易发表自己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看法的现状,法院要求在庭审、合议过程中主审法官要主动听取和征询人民陪审员的具体意见,避免陪而不审、陪而不议的情况,杜绝人民陪审员成为“陪衬员”现象的发生;三是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自身优势。人民陪审员多来自基层且来源广泛,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并有自身的工作优势,因此院党组要求合议庭注意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这方面的优势,让他们在参审的各类案件中充分发挥自身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