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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摩托载客19人 超载肇事获刑二年
作者:林安华  发布时间:2012-02-16 16:16:51 打印 字号: | |
  五天一次农村赶集是农民群众销售农产品、购买日用品、农资的集会,人多热闹,也成了群众会友交流的去处。2011年8月3日,正是洪江大垅赶集的日子,被告人肖明光驾驶湘N6J783号正三轮摩托车搭乘19名乘客并装载150余张琉璃瓦由在赶集后驶回芷江侗族自治县禾犁坳乡。当行之一长坡路段时,由于严重超载,加之操作不当,在转变时车辆失控冲入右侧桥下的小溪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14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明光违反交通运输法规,严重超载行驶,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本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鉴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肖明光报案后在现场积极抢救伤员构成自首,并积极赔偿了死者家属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0000元和赔偿伤者医药费共计119700元,且取得了被害人亲属及其伤者的谅解,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2月16日,洪江市法院仍以被告人肖明光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黄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