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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群众中去,做百姓“身边”的好法官

作者:杨海涛  发布时间:2012-03-02 10:06:55 打印 字号: | |
  为确保法院调解工作稳步推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于基层,减少群众诉讼费用负担,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优势。近日,洪江市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基层联系的工作意见》,该意见是继开展群众大走访活动以来又一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增进群众感情的新举措,对完善调解机制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丰富为民措施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

  《意见》确立了目标。通过建立法官联系基层制度,着力强化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力度,提高基层调解能力,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同时通过大力宣传法制、法院工作,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提升法院公信力。

  《意见》明确了要求。通过法官与联系乡镇村社区的对口联系和指导,及时掌握重大矛盾纠纷,适时参与指导矛盾纠纷的化解,帮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提升调解能力和调解成功率,加强横向联系。坚持做到预防为主、谁联系、谁负责指导原则,做到抓早、抓小、抓了,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把问题全力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并通过对强化重点对象监控机制,基本杜绝“民转刑“,越级上访和涉诉信访案件。

  《意见》细化了责任。根据地域、人口分布等特点将辖区25个乡镇分为10个片区,由院领导带领相关庭室法官实行包片区负责制,坚持“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原则。要求联系领导、法官改变坐堂问案的方式,从审判庭走出去,及时了解老百姓的诉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人民法官就在他们身边。《意见》规定法官一年下基层时间不得少于100天,并将该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近年来,该院一直以来将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干警群众工作能力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扎实开展“我在为谁工作”、群众大走访等活动,特别是自2008年始率先创新调解模式,设立调解室,专司诉前调解工作和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开创了调解工作新局面,四年来该院民商事审判调解撤诉率一直保持在70%以上高位运行,2011年更是达到了81%,个案回访率满意度达到100%,这一创新模式逐渐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和高度赞扬。
来源:纪检室
责任编辑:曾续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