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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书记员工作的几点体会
作者:曾续维 陈志喜  发布时间:2012-03-28 16:46:19 打印 字号: | |
  书记员是法官的助手,岗位职责不限于庭审记录,而应纵贯于从立案到审结的全过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起到承启转接的作用,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服务和保障。

  书记员工作看似简单,其实繁琐,虽然经手之事不过是一些细枝末节,但所谓九层之台起于垒土,没有书记员工作的充分彻底,也难有审执工作的合抱之木,具体而言,书记员应从如下方面着手。

  一要好学不倦。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学习是进步之源,没有学习,干好工作无从谈起。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普遍存在于基层法院,工作任务艰巨,要保证执法办案的高质高效,迫切需要书记员强化业务技能,提高反应速度,做到既快捷又规范,既全面又准确,而这就需要书记员树立学习观念,端正学习态度,抓住一切时机,向领导求教,向同事求帮,向书本求知,干中学,学中干,在实践中不断巩固提高,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精益求精,才能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二要敬业勤勉。忠于职守是每一个公职人员的职业义务,只有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才能落到实处、见到成效。作为书记员,工作量比较繁杂,也相对枯燥,如果没有敬业奉献之风,没有勤勉踏实之风,很难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书记员既要完成审判员交办的任务,又要面对当事人、代理人的咨询,负责各方的联络传达,只有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不出纰漏,也只有充分培养和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奋斗精神,才能处事及时,做到既不拖沓,也不敷衍,让审判员心无旁骛,让当事人满意信服。

  三要细致周全。工作越是琐碎,就越发需要谨小慎微,不起眼的地方,更容易出现疏忽,而细小的差错,却可能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审判进程甚至是程序或实体公正。作为书记员,要切实认识到司法工作是一项相当严谨的工作,容不得有半点的草率和大意,务须严格把关,处处考虑周全,如各种期限和各方的协调,做到周密安排,精心准备,防止在工作上顾此失彼和混乱无序。

  四要积极主动。严谨的分工是工作有序开展的保障,大家各司其职,才能避免冲突和推诿。作为书记员,当然要立足本职岗位,首先做好自己的事情,不越俎代庖。但合理地延伸工作幅度,最大限度的为审判员分忧也是职责所在,目前法官数量少,案件积压多,群众诉求较高,审判执行压力较大,为促进社会和谐,人民法院强调调解优先,追求调解结案,书记员要主动参与调解,切不认可以为案件的解决是审判员个人的事情,与己无关,要充分认识到调解是每一位司法人员的份内事,既能定纷止争,又能加快结案进程,书记员要积极协助法官调解,不断提高调解技巧,优化调解艺术,争取独立调解的能力,同时,在工作中多思考,多兼顾,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避免机械式的应付差遣,以减轻审判员的“后顾之忧”,使其专注于审判质量。

  五要清廉自守。书记员往往是当事人最先接触的人,需要警钟长鸣,管得住自己的手,把得住自己的嘴,收得住自己的心,切实摒弃贪欲之想和私利之谋,从一点一滴做起,维护好自身形象。所谓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当事人的一包烟,一顿饭……,都是不可逾越的雷池,只有安守本分,胸怀大局,不为浮华所动,才能稳如山,坚似铁。而如果心志不坚,哪怕只是接受一次普通的吃请,收受一件廉价的礼物,都能损毁一身之名节甚至整个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书记员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岗位,但使命光荣,责任艰巨,只有敢于吃苦,甘于奉献,勇于突破,才能切实成为司法审判工作的基石。
责任编辑:黄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