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说,“调解是高质量、高效益的审判,是高水平的司法。”加强诉调衔接工作,不仅是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也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减轻群众诉累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洪江市法院紧扣时代脉搏、把握司法审判发展态势,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以“案结事了人和”为司法目标,精心打造调解工作亮点。在构建“诉前调解、三调联动、温馨调解、巡回调解”等调解工作机制上,成功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调解之路。该院诉前调解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进入庭审程序的案件信访执行积案大幅下降。2011年累计成功调解纠纷552起,调解撤诉率达80.1%;该院“全程全效”的调解工作模式受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洪江市委、市政府等领导的高度肯定,得到各级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2008年,该院率先推出的“诉前调解”工作曾为《人民法院报》重点报道,省内部分兄弟法院和高等院校的政法院系纷纷前来调研考察,洪江市法院也连续数年被怀化市中级法院授予调解工作先进单位。通过多年的积极探索,洪江市法院在如何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如何构建运用调解新机制有了比较系统的做法。
一是强化诉前调解,让司法更加惠民。长期以来,繁杂的诉讼程序既占用法院大量的司法资源,也劳民伤财,增加当事群众的诉讼负担。为了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洪江市法院积极推行司法为民的诉前调解新举措,出台了《诉前调解操作规程》,将能调解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群众诉累,又避免了判决结案容易产生的“后遗症“,在减少涉诉上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少诉讼当事人高兴地说:“既不花钱,也不费时,这么快就解决了我们的矛盾纠纷,法院真是为老百姓办实事。”所有调解的案件,当事人无一反悔、无一申诉、无一上访,真正做到了便民高效、息诉止争、案结事了。
作为西部山区的基层法院,所经办之案多为农村群众的琐碎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占据受案数的半壁江山。而诉前调解制度的推行探索,主要是针对民商事案件高发,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和为节约司法资源,方便当事人诉讼的急切需求,通过改进立案阶段单一审查的职能,最大限度前移调解程序。2008年,该院专门设立了诉前调解中心(室),专司诉前调解。针对有调解意向和调解可能的双方当事人,采取暂缓立案先予调解,并出台诉前调解操作规程予以规范。诉前调解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对符合立案条件且适宜诉前调解的案件,由立案法官主动建议当事人通过诉前协调化解纷争;调解室对立案庭移送的案件,及时联系对方当事人,引导双方协调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的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请求予以确认的,调解室审查确认后,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前调解运行以来,有效实现了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案件的繁简分流,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开展“三调联动”,让司法回归大众。对未经诉前调解或经诉前调解无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该院依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邀请乡镇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组负责人参与调解,通过多方配合、群策群力化解矛盾、平息事态。对安江法庭和托口法庭这两个辖区较广、收结案较多的派出法庭,从其辖区挑选了具有较高社会威望和丰富调解经验的优秀调解员,聘请为法庭的协助调解员,协助法庭开展调解工作,每年定期组织调解员进行调解技能培训,并制作了《洪江市人民法院关于协助调解若干规定》和《协助调解员工作职责》。同时,把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经验交流、联动工作方式常态化、规范化,努力提升“三调联动”的契合度,充分运用“三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与洪江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及三调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使洪江市人民调解指导工作、三调联动工作有章可循,并有了明确的人员、机构、经费等保障条件。仅2011年,我院就运用“三调联动”方式处理案件159件,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3件,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案件52件,实现了司法调解“独角戏”到诉调对接“大合唱”的转变。
三是温馨调解,让司法更加亲和。该院在审判实践过程中发现,很多民事纠纷不过是乡邻之间的“争气官司”,本来可以协商解决,但因当事群众碍于面子或是抱着“人争一口气”的观念不愿先行让步,但其实只要有外部力量的撮合,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进入诉讼程序。为此,该院特别设立了温馨调解室,为当事人营造一种宽松、温馨、和谐、人文的平和氛围,缓和当事人情绪,促进纠纷双方理性思考问题。。当你走进每个温馨调解室,将会看到室内摆有一张椭圆形的桌子,法官与当事人同坐一张圆桌,一改庭审中唇枪舌剑、紧张对立的局面,用平静的心态、拉家常的方式去调解各种矛盾和纠纷。调解室墙上还贴有“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等标语,提醒当事人凡事要多往好处想,和解是解决矛盾的最好良药。使诸多矛盾尖锐的民事案件迎刃而解。
四是巡回调解,让司法更加便民。变“坐堂办案”为“设堂办案”,积极深入社区开庭,就地调解矛盾,如今已成为了洪江市法院保民生、解民忧的生动写照。该院出台了《巡回法庭规则》,定期安排干警到巡回审判点开展立案、调解、庭审和宣判等工作。办理了大批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小额债权债务、相邻关系等案件,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使法院的司法资源得以更好的利用,真正起到了排查矛盾、维护和谐的效果。2011年至今,该院采取巡回调解方式办结案件182件,件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深受广大群众赞许。
调解是诉讼效益最大和社会效果最佳的矛盾解决方式。强化和拓展诉调对接功能是化解民生难题、构建和谐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司法为民”内核要求的生动体现,也符合“以和为贵”的中国国情和传统文化背景。洪江市法院根据本地实际,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出以“诉前调解、三调联动、温馨调解、巡回调解”为主要内容的特色调解工作体系,降低了诉讼成本,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审判工作呈现出良性循环的大好局面,为该院创新司法亲民、便民、利民机制增添了一道靓丽的色彩,为“平安和谐新洪江”的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