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太沉重,沉重得令人窒息。而某些媒体对这一话题在不同语境下所表现出的过度激愤和超常冷静使得一切沉重都不值一提,不论是你得到了更多的纾解还是承受了更多的窒息。
2006年3月,时任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修改刑法的议案,提出对走私、盗窃、贪污罪、受贿罪等绝大部分贪利犯罪逐步进行死刑废除,控制死刑适用,重构刑罚体系。该议案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些媒体将“贪利犯罪”直译为“贪官(贪污)犯罪”,议案标题也变成了“应当废除贪官死刑”,舆情变态如此,民情激愤程度可想而知,其后是最高司法机关出面表示无意改变刑事政策才得以平息,而议案提交人在“茶馆”与网民的聊天,并没有起到任何的释疑作用。
倒是薄谷开来在接受宣判后的一席话似乎是为前段时期的死刑废存争议作了总结:“我感到这个判决是公正的,它全面体现了法庭对于法律的特别尊重,对于现实的特别尊重,特别是对生命的尊重。”但媒体,特别是某些媒体的集体失语,很难用“淡定”来形容,暂且称之为“超常冷静”,与之前的过度激愤形成了主体、议题、形式、内容的巨大反差,谁还会在乎死刑废存争议的沉重与否?
争议是一种正常现象,以话语权压制争议,或者因某种外部势力的威慑而放弃争议,都是对社会心理的强制扭曲,带来的社会效果也只能是普遍扭曲的社会现象。对人大代表议案的偏执性口诛笔伐,使得中国传统的“杀人偿命”观念不能坦然面对自1764年贝卡利亚提出废除死刑以来至今,全世界已有111个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已经废除死刑的主流趋势。对类似薄谷开来的即兴讲评不进行全面的剖析和辩论,网民的极端言辞“要是周克华的爸爸什么的在天朝当官,估计也不会自杀,也会判死缓。”就会大行其道,社会心理将始终处在极端的挣扎状态。
美国法院对美式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的无罪判决也曾引起美国国内部分地区骚乱,其时任总统克林顿一番关于尊重司法判决结果的讲话,使得骚乱很快平息。美国总统有足够的理由和手段镇压骚乱,却没有任何权力干预司法,这番只是复述美国宪法内容的讲话就自然不会产生“官官相护”的联想。而8月24日上午,万众瞩目的挪威“7·22”爆炸枪击案在奥斯陆地方法院宣判,只判处杀害77人的布雷维克21年监禁的判决结果,让全世界都感受到了挪威人的淡定和宽容,除了挪威人对司法判决结果的尊重之外,挪威人骨子里似乎就没有“杀人偿命”的因果报应逻辑,20岁的布庸·伊赫勒是于特岛枪击事件中的幸存者,他的一席话很值得深思:“挪威现有法律体系的目标,就是在尽可能的情况下确保已获罪的人服刑后重返社会,这点也适用于布雷维克。虽然在感情上很难让人接受,但我们必须坚持既有的价值观和准则。”20岁意味着什么?刚成年不久、在校学生、心智发育期、阅历欠缺和经验不足等等,乳臭未干就大谈价值观,这只怕连美国人都茫然的深沉,让那些老气横秋的学究们脸往哪儿搁!
当然,自贝卡利亚以来,西方一些标榜人权的国家在废除死刑方面也还是羞羞答答的,特别是在“人权高于主权”和“反恐”的旗号下,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北约国家,在他国对他国公民大肆执行或者鼓励代言人执行变相的死刑方式,从国际政治层面上而言,这无疑是要坚决抨击、抵制的。但在国内法律制度的构建中,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生命价值的认同应该成为立法的基本信念。
与西方数百年的轻刑主义实践经历相比,中国的轻刑化思想才刚刚萌发,几千年的严刑峻法制度和“杀人偿命”的观念犹如“三尺冰冻”,岂可即刻消融。只是希望不论是谁对生命尊贵发出或轻或重的感慨,都能唤起全社会更多的悲悯,而不要让人感觉是在作秀或者是在炫耀。否则,社会良知就会被沉沉的顽疾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