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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法院反映林区护林防火宣传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强化防火宣传效果对策
作者:段承信  发布时间:2012-10-19 14:42:41 打印 字号: | |
  洪江市人民法院对2010年-2012年三年期间受理的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洪江市所发生的四十一起森林火灾中,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比较集中,绝大部分火灾都发生在春节至清明节之间,起火原因主要是春节后的炼山造林、砍草烧坎等春耕生产准备及清明期间扫墓,麻痹大意引起火灾。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森林防火宣传是预防火灾的基础性工作,而在实际的执行层面,森林防火宣传存在如下诸多问题:

一、防火宣传手段单一,多数停留在张贴防火标语、分管县级领导发表防火电视讲话等一般性宣传上,宣传语言程式化、官方化,没有新意,受众关注度较低;

二、防火宣传不扎实、不深入、不到位,流于形式。每年印制的防火宣传书面材料,一般发至村委会就止住了,没有人再跟踪考核是否到农户手中。护林防火宣传车逢赶集日进行车载流动广播宣传,宣传的也都是一些诸如“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大道理,群众不喜欢听,也不当回事;

三、防火会议在基层开不起来。森林防火部门在每年的护林防火期,都会要求一级一级开好防火会议,但到最基层的村、组,青壮年多外出打工,多是留守小孩、老人,根本开不起村民大会,而火灾的肇事者在老人、小孩中占很大比例。

我市林区农村历来就有春节后开山劳作的生产习惯,要在林区绝对禁止用火是不现实的,如何提高民众的防火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当是重中之重。针对在防火宣传上出现的问题,拟定如下强化宣传措施:

一、春节收假后,林区法院将已审结的森林失火案件,挑选其中判刑较重、赔偿较多、失火原因普通的案件,印制一期森林防火专题布告,与政府印制的森林防火令,一并张贴至各乡村、组。防火令规定的是较为抽象的禁止事项,而布告内容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活生生的案子,老百姓看后会触动很深,布告警示会相当明显。

二、将森林火灾案例印制成小册子,安排乡镇发放到农户,对到户率进行抽查,并纳入乡镇的综治考核。这样也方便老年人及外出回乡的人阅看,增强受众面。

三、清明期间在各上山路口设卡口,对各伙扫墓主要负责人登记身份证号码,发放森林防火责任告知书,让他们在扫墓过程中绷紧防火这根弦。大力倡导扫墓者变通传统祭奠方式,不要在墓地燃炮、烧纸,而是在扫完墓后,到河边空旷处集中燃放焚烧,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
来源:林业庭
责任编辑:黄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