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法院2012年11月-2013年8月共新收案件1181件,旧存151件,结案1108件,其审执案件结案情况之“八率二数”(结案率、民商案件撤诉率、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当庭裁判率、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数、简易程序适用率、普通程序陪审率、息诉率、行政案件和解和撤诉率、文书上网数)相对以往月份与去年同期相比数据变化较大。经调研发现,主要原因有:
一是季度与月份收案不均,且案多人少影响结案。其一,收案不均衡,体现在7、8月,11、12月收案相对较多,工作量大,导致结案率波动幅度较大。其二,大案子与案多人少影响结案时间。该院一线办案法官只有19人,但随着各类复杂案件不断涌现与案件数量增加,致使审判压力增大,影响了办案效率,法官在保证完成繁重审判任务的同时,很难做到均衡结案。
二是部分干警不够重视,关注调撤率。其一,有些审判人员在思想上对均衡结案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行动上与均衡结案的要求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结案用时和月、季结案均衡度。其二,民商案件平均调撤率为63.5%、行政案件为90%,而有的月份个别庭室高达98%,虽做了很多法治宣传工作,但过于关注调撤率,影响了结案的均衡度。
三是有的审理期限较长,导致数据有偏差。各种类型案件的法定审限并不完全相同,如遇特殊情况,部分案件还可报批延长一定的审限。对于一些损害赔偿案件特别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需要进行多次鉴定,时间跨度较长,客观上影响了审判效率的提高,也对月度结的案均衡构成影响。
四是制度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其一,各种考核机制多为年度考核,受这种考核机制的影响,部分业务庭往往年初、季初安排庭审较少,工作节奏较慢,而每到年终为应对结案率指标考核,突击结案,导致工作压力增大,案件质量不保,结案率忽高忽低、不均衡现象的产生。其二,诉讼法中对审判程序的规定较为宽泛,缺乏对具体细节的详细规定,如鉴定期限不算审限的滥用,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传唤、开庭、合议、送达等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容易导致案件久拖不结。
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并构建“三大机制”。重视均衡结案,摒弃“前松后紧”的思维定势,要求审判人员根据案件数量、审理和调解的难易程度,按照审限要求调整和安排好审理时间,强化均衡结案是提高质量和效率的先决条件,把均衡结案置于审判管理的核心地位。同时,构建“十三率”(审结率、调撤率、服判率、上诉率、发改率、申诉抗诉率、审限合法率、当庭裁判率、普通程序陪审率、裁判文书合格率、执结率、实执率、案卷归档率)审判执行质量评价机制;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构建“五快”(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执)审判效率评价机制和“三无”(无违法执行,无超期执行,无变相为难执行)执行工作效率评估机制,以保证立案、审理与执行工作的质效。
二、创新管理,规范考评奖惩标准。创新审判管理模式,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案卷评查、归档等环节的监控,对案件审理执行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研判收结案态势,合理分配审判资源,科学分案,统筹安排,防止案件积压和因案件分配不均导致结案不均衡。同时,将各办案庭室案件质效指标评查综合得分与对庭室司法状况综合考评打分挂钩,根据个案案件质量评查得分情况进行单项通报,这样建立严格的质效合格指标考评奖惩机制,多方面评测,促使全体干警牢固树立良好的案件质量意识,防止拖延时间,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多措并举,保证办案前后的质效。多方面、多层次采取措施,真正做到“结案均衡”:加大庭前调解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收案数量;严格案件流程管理,加强审限管理,严格延长审限案件的审批,对长时间超审限的案件要督办并通报;缩减案件审理周期,充分发挥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及时对未结案件进行催告和警示,从而有效避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员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采取重点评查和随机抽查、审管办评查和业务庭室交互评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文书上网与数据的正确率。
四、重点督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审管办及时进行总结、逐个进行分析及评议,并在全院发出通报,以督促办案人员及时改正。健全激励考评机制,改变以往简单考评年终结案率的做法,建立季度、年度考评相结合的考核考评机制,将审限内结案率、均衡结案率与调撤率、发改率等作为重点考评指标,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督促、奖惩作用,促进均衡结案良性循环。并完善相关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诉讼法,对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环节的最大时限予以明确规定,避免审判实践中法官对案件流程时限控制的弹性过大,而增加了群众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