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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法院托口法庭2014年度司法统计分析

作者:周丽、何文魁  发布时间:2014-09-29 09:18:16 打印 字号: | |
  截至2014年9月20日,托口法庭本年度共收案106起(已结95件),其中离婚纠纷57起(已结52件),占54.8%;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3起(已结20件),占21.7%;民间借贷12起(已结12件),占11.3%;不当得利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各3起(均已结),各占2.8%;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3起(已结2件),占2.8%;侵权责任纠纷2起(已结1件),占1.9%;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健康权纠纷、抚养费纠纷各1起,各占0.9%。

  一、2014年106起案件的变化特点

  同比2013年度,2014年受理的案件主要存在以下趋势:第一,离婚纠纷案件最多,与往年一样占一半以上,但占比有所下降;第二,同比去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超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占两成左右,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1.9倍,从第三上升到排名第二;第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所下降,大多数移民房已建好,此类纠纷多数已得到解决,只占一成左右,排名第三;第四,其他类型的案件有所增加,不当得利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均有3起,侵权责任纠纷2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健康权纠纷、抚养费纠纷各1起,共占12.2%,相比往年案件类型有所增加。

  二、 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分析

  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数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之诉。经过法庭调查、与当事人交谈等发现,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有:

  1.年轻人太冲动,思想不成熟,不珍惜爱情。大多数离婚夫妻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未考虑清楚就草率结婚,婚后双方婚姻基础差,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与对方父母关系也不好,有的谈不拢就离家出走数年甚至十余年,视婚姻为儿戏,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2.夫妻双方聚少离多,导致夫妻之间感情变淡。由于生计所迫,为了养家糊口,供孩子上学等,一方或双方就到外面打工,尤其是外出打工期间有的天各一方,在外不断接受新事物和新理念,思维、价值取向和生活习惯、社会地位都有所变化,双方交流少,导致双方不信任,矛盾加剧,当到达了一定程度时,就会以“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离婚。

  3.经济、社会地位发生变化或者发生特定原因而引起离婚纠纷。婚后,有的一方因为变得富有,而另一方没什么收入来源而提起离婚;有的家庭因独生子女意外去世,当一方已无生孕能力而提起离婚;有的残疾人夫妇因一方的残疾大为改善,觉得对方配不上自己时提起离婚。特别是托口镇属于托口电站移民区,有的年轻人为了多拿移民补偿款而临时结婚,拿到补偿款后接着离婚,双方根本就不是以共同过日子为目的,而是为了金钱而结婚;其中,也不乏部分移民获得大额移民款后,夫妻经济地位发生改变而诱发离婚。

  4.“毒赌黄”等陋习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有的夫妻一方长期有某种恶习,甚至被拘留、强制戒毒、判刑等,还是屡教不改,造成另一方心灰意冷时起诉离婚。有的认为对方爱打牌等,得过且过,不好好工作赚钱,生活过不下去了便提出离婚。有的认为自己的配偶没本事,新找的男朋友高大、有钱、人又好又帅气或新找的女朋友年轻漂亮又体贴,为了快速开启一段新的婚姻而提起离婚之诉,抛弃原配。

  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增幅原因分析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增长,其中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不讲信用。有的借款人诚信缺失,一拖再拖,以回避的态度应对,造成在贷款到期后没依法履行偿还职责而诉至法院。二是法制淡薄。有的公民法制观念单薄,法律常识缺乏,有的担保人对担保义务没有真正理解就签名担保,特别是联保情况,借款人一人不偿还借款,所有联保人均处于被动局面,他们相互之间相互推脱而起纠纷。三是交代不清。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没有将相关的细节问题交代清楚,或者贷款人在贷款过程中没有进行详细了解,比如借款5万元,其中5000元直接当做利息,到手的只有4.5万元,而还款时以5万元为基础算利息,当事人借款时没有提出异议,但借条上写的确实是借了5万元,到起诉至法院时讲不清楚。四是监督不够。出借银行对风险考察不足,部分出借银行受投机暴富利益驱动,根本不考虑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出借银行不乏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心存侥幸,为获取高额利息,对借款人的信用、资金用途并不做认真考察,对其偿还能力缺乏合理预期,当借款人“跑路”时后悔莫及。

  四、工作改进重点

  针对上述现象,托口法庭将在以后的审判工作中做出如下改进: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在办案过程中讲事实、摆道理,并延伸相应法律常识,使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

中获得法律知识。2014年度托口法庭给人民群众共发放法制宣传材料2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10余人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二、加强司法联动机制,发挥其他基层部门、组织的协调功能。注重与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合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2014年度托口法庭与各单位、基层组织合作,下基层、到村里调解,化解了数十起纠纷,调撤率超过68%,很好的达到了“息诉止争”的效果。

  三、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践行司法为民。深入移民村,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接受移民的法律咨询,开辟绿色诉讼通道,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贯穿于涉移民纠纷案件诉讼全过程,动用各种力量参与调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对于争议比较大的案件,承办法官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与当事人一起摆道理、讲事实、说法理,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四、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对于民生案件,加班加点,思群众所思,想群众所想,忧群众所忧,优先考虑,优先解决。在工作中,强调认清自己来自群众,父母亲都是群众,只有把人民群众当做自己最亲的亲人,当做自己的父母亲来对待,才能真正的做到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理解“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科学内涵,才能真正落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平时的工作中,一是落实了干警驻庭制度,保证中午有干警值班,赶场、假日接待群众;二是墙上悬挂廉政宣传栏,张贴联系方式,便于群众诉讼、咨询和预约;三是对于有不懂的群众讲解案件受理流程,告知诉状写作格式、文书写作要求等,减轻群众诉累,减少群众诉讼成本;四是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监督,多做纠纷的调解工作,保证开庭时间与原、被告空闲时间吻合,避免缺席审理,维护群众利益;五是针对群众反映的难以查询和调取被告身份证明的问题,明确起诉人可书面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六是对于执行申请人希望能及时获取案件执行动态的要求,主动联系申请人告知执行进展情况,保持良好沟通。通过以上努力,每个案子都做到办得质量高、效率快的铁案。

  今年是托口电站蓄水的第一年,还有许多遗留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包工头要工程款,农民工索要工资等,为此,托口法庭将再接再厉,坚持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精神,践行司法为民,做好司法改革的排头兵,自觉接受监督,树立一支勤政廉政、高效实效的优良法庭队伍,让党和人民放心!
来源:托口法庭
责任编辑:周丽、何文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