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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法院反映法庭法官现状堪忧以及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议
作者:何文魁  发布时间:2015-01-08 09:17:44 打印 字号: | |
  近十余年来,该院法庭承办的案件有近百起的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有的威胁、攻击法官及对方当事人,有的要十余名法警来保障庭审安全等等,法庭法官工作亟需重视。

  工作现状。一是法庭法官流失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每个法庭至少需要配备三名以上法官,一名以上书记员。实践中,很少干警愿意到法庭,怀化地区的44个法庭的审判员与书记员大多数只有1-3人,只有7个法庭有4人。由于机制不够健全,如有的审判员工作30余年还是科员,出现“法官年年招,用人年年缺”的怪圈。其中,机关法庭法官就存在老龄化问题,该院40岁以上审判员占89.2%。二是法庭法官容易成为“出气筒”。一方面对法庭法官的培训较少,办案经验有限;另一方面行政机关的干扰利害关系强,舆论压力又大,当判决结果达不到当事人的期望时,往往会思维定势的迁怒于承办法官,发生侵害事件。三是法庭法官的权利被忽略。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到法院找法官请求法律保护,然而,法庭法官的合法权利屡遭侵害时往往被忽视。

  原因分析。一是立法上,从《法官法》到司法解释执行力均不强。目前,我国对于法庭法官权利的保护,主要有“二法一解释”但是由于存在诸多弊端,导致实践中执行力不强,甚至不执行。二是条件上,从历史到现实法治均薄弱。在历史上,我国的封建社会长期存在“人治”现象,片面的追求“以德治国”,司法与行政不分,法治文化缺失。现实中,司法权是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的,而法官的管理采取“行政化”管理模式,导致办案过程中经常受到权力阶层的干预,司法权的威信可谓先天不足。三是思想上,从法庭法官权利被忽视到当事人误解法律。对于法庭法官工作,重视“勤政廉政”,重视职权的履行,忽视其权益的保护,即重义务轻权利;对于当事人的意识形态,受传统人治主义精神影响,多数人法治意识薄弱,尤其是基层。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让法律成为法庭法官的“护身符”。如专章规定法庭法官的权利保障,加大攻击法庭法官的追责力度,对侵害法庭法官的从重处罚等。二是让法庭法官有足够的保障机制。如安装安检设备,对法庭法官特别保护,强化法庭法官综合素质培养。三是让法治思维成为国民的意识形态。如传播法治思想,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培养国民的法律素养,树立宪法法律至上信念;重视法庭法官的权利保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
来源:托口法庭
责任编辑:何文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