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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法院:执行让老有所依
作者: 何鹭 黄国庆  发布时间:2015-04-01 16:33:03 打印 字号: | |
  • 为申请人送上执行款
  • 询问申请人及其儿子生活情况
  • 老人目送执行法官们离开
  4月1日,对于会同这位智力残疾身体瘫痪的唐老太太来说是一个倍感安慰的日子。因为在这一天她被拖欠了十六年的钱终于被洪江市法院执行到位了,而且法官们把钱送到了她的手中。

  原来,1992年唐菊花与金大龙结婚,婚后4年金大龙去世,留下房屋一栋。但是继子金小和以种种理由反对其分割房屋。无奈之下,1997年,她委托亲人向法院起诉。此案经过一二审,终审法院判决房屋由金小和继承,金小和给付唐菊花应继承遗产份额折价一万元。但判决后,被执行人金小和一直未履行义务。2002年,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然而被执行人依旧未履行协议。2015年,执行局教导员黄国庆接手该案后,积极联系当事人,了解被执行人线索,考虑到双方的关系多次安排当事人进行和解。但是最终双方均不同意和解。于是,洪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采用多种执行手段,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存款2万元,并将执行款项送到了申请人唐菊花手中。

  执行法官们在执行本次案子的过程中感概良多。特别是看着唐老太太和他的儿子一家五口住在一个阴暗的不足70平米的小房子里,想要站起来却动弹不得时,他们知道自己要做的还有很多。(当事人名称均属化名)
来源:办公室 执行局
责任编辑:何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