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培权,男,197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洪江市人,法学研究生,高级法官。1998年2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到洪江市法院黔城法庭、雪峰法庭和办公室工作,曾任书记员、审判委员会秘书。2003年8月调入中共洪江市委政法委工作,曾任办公室、执法监督室主任、纪检员。2008年2月任洪江市法院任党组成员、副院长至今,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自1998年2月考入洪江市法院以来,工作扎实,勤勉敬业,成绩突出,曾先后被评为怀化市人民满意好干警,人民法院报全国优秀通讯员,怀化市执法监督及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及洪江市理论调研先进个人、纪检工作先进个人等,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并受到嘉奖,2013年12月19日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该同志常怀爱党为民之心,履职尽责开展工作。既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和法律业务能力,又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大局意识强,在洪江市法院担任副院长期间,分管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工作务实,敢于创新,在全国法院率先积极探索诉前调解工作,建立起一整套覆盖“诉前、诉中、执行”全程全方位的诉讼和非诉讼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几年来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一直保持在75%以上运行,始终处于怀化市基层法院前列,诉前调解被评为2010-2012年度怀化市最具影响十大法治事件之一,两次在怀化市法院院长会议上作为经验推广,并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等多家媒体报道。该同志看问题和处理化解矛盾纠纷能从大局着眼,讲究策略,有较高的领导才能和素养,几年来妥善处理了“嘉宁橙业系列案”、“7•1醉驾民事赔偿案”、“安塑不当得利案”、“新盛木业系列民间借贷案”等一大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闹访的老大难案件,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好评。自担任副院长以来,分管审批6000余件民商事案件,无一冤假错案,在上级法院案件质量抽查中优秀率达100%,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率创该院历史新低,涌现出了连续三年无一上诉案件的“零上诉法庭”, 为全院连续三年在怀化市法院案件质量、司法状况排名前三作出了贡献,分管庭室连年被评为先进。同时,该同志宏观把握和调研文字能力较强,曾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发表各类文章数百篇,并有多篇论文获奖。
该同志常思律已律人之责,时刻保持清廉本色。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各项规定,是全院干警的表率。在工作中不推诿塞责,敷衍了事;在生活上不腐化堕落,贪图享受;在作风上不追求低级趣味,情趣健康,正派为人。在各种考验和诱惑面前,能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管理,严把收费关,不放纵任何违规收费行为。九年来,分管庭室未发现查处一起违规收费和接受当事人请吃等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