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承信,男,1970年6月26日出生,洪江市人,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住洪江市林业局宿舍,二级法官。1991年12月考入原黔阳县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林业庭副庭长和庭长、民二庭庭长,现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该同志自1991年12月通过干部招录公开考试进入林业审判庭工作以来,工作上兢兢业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通过自身努力,相继取得了法律专科、本科文凭,在平时工作中能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学习,工作取得了较为突出成绩,相继担任了林业庭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职务。其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得到进一步展现。他善于把握工作重心,在平时工作中以身作则,特别注重团队的整体战斗力,在他的带领下,林业庭年年出色完成林业局及法院党组布置的工作任务,在法院的工作考评中名列前茅。他在协调林法两家关系中,积极主动,始终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使林业庭工作得到林法两家主要领导的关注、支持,多次被评为先进单位。担任民二庭庭长后,该庭2013年被洪江市人民法院评为司法状况综合考评先进单位。该同志参加工作来办理的1000余件各类案件,件件优秀,无一件被发回或全部改判。因工作出色,该同志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5次被洪江市人民政府嘉奖、1次记三等功, 2012年度被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2015年被洪江市委授予“十佳政法干警”。
一 、殚精力竭 护航国企
2008年以后,因木材市场疲软,拖欠森工企业的货款案件日益增加,森工企业下岗职工增多、经营举步维艰,当时作为专业审判机构的林业审判庭,无疑是其工作重点。段承信同志作为副庭长,与庭里其他同志一道,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帮助森工企业清收内外欠。他连续多年放弃春节、中秋、端午等节假日,利用逃避还款义务的债务人可能与家人团聚的机会,20余次前往常德、益阳,深圳、珠海、广州、江浙等地审执案件,仅为洪江市第一木材公司就收回欠款130余万元,使该企业起死回生,目前是湖南省唯一一家盈利的国有木材公司。例如:2003年春节刚收假,但当段承信同志接到需到湖南南县执行杨国华、骆华平欠洪江市第一木材公司货款一案的任务时,毫不犹豫装好案卷带好换洗衣物,与其他同志一起驱车前往目的地,途中在沅陵县楠木铺乡境内还遇到大雪,办案车辆困在山顶一整夜,他与大家一道就裹着所有带的衣物在车上打了一会儿盹,直到第二天天晴雪化才下山。该案经强制执行,得到大部分回款,及时解决了木材公司拖欠的社保费用问题。谈起这段难忘经历,他谈谈一笑,“这是痛并快乐着”。
二、守护绿色 无悔青春
段承信同志在林业庭工作22年,从书记员一直干到庭长,工作一直兢兢业业,将自己的青春奉献给了洪江市这片绿色。1991年初到林业庭,他就深受“全省优秀法官”、“皮草鞋法官”龙太阶庭长的熏陶,养成了不怕苦、办事认真、执着的性格,热爱林业审判事业,将自己的根扎在大山绿野之中,直到2013年2月组织调动到民二庭任庭长。在林业庭办理案件近1000件,无一件被改判、发回重审。
三、一身正气 廉政楷模
段承信同志一直将廉洁自律作为自己为人行事的标准,在工作中多次拒贿,据不完全统计,在任林业庭长、民二庭长的9年间,拒收礼金十几次,金额达十万余元。例如:2013年8月6日,洪江市人民法院法院受理了洪江市顺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3年8月30日下午,广东中山债权人黄某某因借款238万元给洪江市顺隆房地产董事长向运生,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黄某某为了达到优先受偿的目的,以向承办法官段承信递交相关证据材料为由,取得门卫和段承信同志的同意后来到段的办公室,寒暄几句后,黄讲想请段承信同志吃个便饭,自己没空,拿点小钱请大家去吃,说完将装有约20000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到段承信同志的办公桌上。段承信同志当即予以拒绝,耐心的向他讲述了洪江法院对干警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并表示请所有债权人放心,法院一定会依法、公正、公开、公平处理好本案,最大限度保护好债权人的利益。黄某某见段承信同志态度坚决且有诚意,不好意思地将信封收了起来,随即驾车离开法院。尔后段承信同志向主管院长和纪检组长进行了汇报。
四、化繁为简 定纷止争
原告余乃淋诉被告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余乃淋承建了二工区K19+60~K21+400路段及互通匝道全部路基土石方工程的劳务承包。2012年12月工程验收后,被告杭州交通对原告余乃淋部分工程量不予认可及结算,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杭州交通支付劳务费264038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杭州交通反诉称因原告余乃淋的路基土石方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工程返工,要求原告余乃淋赔偿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及违约金2544921元。在诉讼过程中,双方提交的证据就有3大本。高速公路建设工期长、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操作不规范、资料繁杂但缺失不全,面对如此复杂的案件,如何理清头绪,找准案件关键突破口,让复杂问题简单化,是对作为承办法官的段承信同志的一种挑战。段承信同志在办案过程中,首先找准本案的关键证据是结算数据,突破口是工程是否合格及返工损失的问题。针对关键证据,段承信同志及时给业主怀通高速建设公司发出调查函,要求在限期内提供结算数据。针对工程是否合格问题,涉及“路面底基层、回弹弯沉、压实度、纵断面高程”等一大堆让人头大的公路施工建设专业术语,为了搞懂其含义,段承信同志找来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第二版)》、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专业著作进行研读,化解了疑惑,做到了心中有数。通过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他认为时机成熟,即组织庭前调解。当他用专业的路面施工技术术语及涉及的数据提出双方矛盾的关键点后,双方当事人都感到非常惊讶,最终达成由被告杭州交通一次性支付原告余乃淋85万元、被告杭州交通撤回反诉的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笑谈段法官你可以去承包工程了。原告余乃淋在款项到账后,于2015年4月14日上午,委托洪江网给民二庭送来一面锦旗,上印八个大字“秉公执法为民维权”。
五、铁骨柔情 赢得赞誉
在办理原告舒宏荣在被告洪江市恒兴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中,因原告伤情严重,于2013年5月21日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先予执行40万元医药费的申请。段承信同志马上召开先予执行听证会,听取了原、被告的意见,被告恒兴公司坚决不同意先予执行。段承信从医院了解到舒宏荣的医疗费已经欠费近3万元,基本处于停药状态,而舒宏荣处于多发感染期,病情依旧危重,如不继续治疗,将危及生命。于是马上对被告恒兴公司的账号进行冻结,并裁定恒兴公司先行付给原告舒宏荣3万元医疗费。之后,段承信先后6次到医院看望原告舒宏荣,了解病情,并根据治疗情况及时作出先予执行医药费裁定,前后支付11万元医疗费,保证了原告舒宏荣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在住院期间,原告舒宏荣接受不了高位截瘫的事实,一度有厌世自杀的想法,段承信同志在探望过程中,与舒宏荣沟通,鼓励其战胜病魔,调整心态,积极面对人生。对一位非亲非故的当事人的案件如此负责,病人家属非常感动,曾向有关媒体爆料,媒体准备采访报道段承信时,被段承信同志以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接受媒体采访不利于司法公正,之前的行为也是案件办理需要为由婉拒。2014年12月22日,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黄河赔偿原告舒宏荣各项损失847669.16元(已扣除先行已支付的29.9万元),被告恒兴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黄河、恒兴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除增加判决1600元鉴定费外,其余维持原判。送达终审判决书时原告家人连声说“段庭长,好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