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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上诉撤回后能否再上诉?
作者:曾程  发布时间:2014-02-26 09:51:15 打印 字号: | |

问:我朋友被车撞伤了,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车主赔偿。一审判决下来后,我朋友认为赔偿标准太低,就上诉了。对方说只要我朋友撤回上诉,除了支付法院判决赔偿的钱立马多给一万元。于是,我朋友向二审法院提出撤诉,法院也准予了。但是,对方一直不给钱,我朋友能重新提起二审上诉吗?

答: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撤回上诉请求的诉讼行为。按照民诉法第173条规定,上诉人撤回上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裁定一般使用裁定书。法院裁定准予撤回上诉后,上诉人即放弃了上诉的权利,即使撤回上诉时,法定上诉期还未届满,也不得再行上诉。

所以,民事案件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回上诉后,不能再提起上诉。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黄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