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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哪些事项?
作者:曾程  发布时间:2015-10-09 10:26:02 打印 字号: | |

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四条规定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黄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