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心得
洪江市人民法院 刘振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由邓正来教授翻译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系根据1974年第三版原著重新翻译的。全书的第一部分是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主要是对历史上出现过的主要法学思想流派进行介绍,从法律和哲学的关系,法律哲学的历史沿革出发,描写了自古希腊和古罗马到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方面各时期代表人物的理论观点。而全书的第三部分则是对法理学中研究学习中常见的一些术语和名词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特别是对法律的渊源等内容作了专题探讨。最后还附加了博登海默的一篇论文《美国法律哲学的新走向》。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侧重于法律基础知识的讲解,有助于初学者更好的理解全书的所要阐述的思想和内涵。特别是第一部分内容,读者不仅可以通过学习法律哲学思想的变迁,从而为更好的理解当代法律哲学思想主流观点打好基础,同时也可以作为初学者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材,为详细阅读这些法学大家的著作打下基础。
本书的第一部分,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博登海默从古至今对西方法理学思想的历史发展进行一个基本梳理。并对各种法律观点中存在大量的异议和分歧进行了对比和分析,提出“真理是任何特定时间人们经验的总和”,给这些具有局限性的理论,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台阶,也说明了这些理论作为基石的重要性,为后面提出自己的观点铺好道路。
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本部份作为全书的中心部分,详细阐述了博登海默的观点。博登海默全面讨论了法律的价值,以此表明综合法理概念。在本书中,“法律的性质”,是指法律控制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认为法律的价值和目标还包括形式和内容,即秩序和正义的价值。秩序和正义在这里还包括自由,平等,安全、共同福利多重价值观念的复合体。秩序和正义在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下往往会在更高的层次上,是彼此紧密相连的,又和谐一致的。秩序与正义。博登海默认为“一个法律制度若要恰当地完成其职能,就不仅要力求实现正义,而且还须致力于创造秩序”。在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中,秩序与正义这两个价值通常不会发生冲突,二者往往不可分割。秩序和和平的维续从长远来看决定于法律制度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正义的要求,而正义的实现也需要有一个有序的司法执行制度来确保“相同情况获得相同的待遇”。也就是说,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利用法律的秩序和正义的要求,博登海默还解释了法律的稳定性和变化性、法律的有效性和实效的关系以及法律制裁的目的等问题。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有关的知识,不仅纵向引进西方法律史,力求在较后的价值的讨论法律,阐述的概念和事实,对我们的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信息。略读本书后发现博登海默的许多法律理论和想法,是在古代法律整合上,又充分体现了“法律是一个复杂的网络结构,以及法理科学的任务是把这项编织在一起的各种线索网络”和“建构一种充分利用人们过去所做的一切知识贡献的综合法理学”过去所做的贡献知识的充分利用。尤其是他对法律的定义,“法律是一种秩序和正义的合成,是人们维持秩序,以实现正义的工具”。与我们一般教科书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相比,更具实际的意义,也能为完善我们的法律制度,为我们加强为民立法提出很好的理论启发。
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尚需完善。一方面要加强法律的修改和完善,与时俱进,立足实际,做好调研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司法解释的方式,作为一种补充的手段,完善法律。以求达到秩序和正义的完美结合。将权力、行政、道德、习惯等因素一起,建设完整的社会规范秩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