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报复入室盗窃被判处缓刑
2017年10月13日,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朱某因犯盗窃罪,判处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朱某因邻居杨某常常说其到处偷东西心怀报复之情,心想“杨某老是说我偷东西,那我就要偷他家东西报复他”。2017年6月9日凌晨1时许,朱某趁杨某家中大门未锁进入杨某家行窃,朱某在二楼一卧室的衣物内盗得75元现金,在屋内翻找其他物品时,被杨某及其妻子发现并抓获。在庭审过程中,朱某坦言冲动犯事,以后绝不再犯。
被告人朱荣艳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入室盗窃,不论盗窃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各位市民朋友们切忌因小失大,冲动触犯法律,最终造成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