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森林才能守住绿水青山。为严厉打击毁林犯罪,近日洪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冯某宣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被告人冯某宣怕苦怕累,不是通过劳动致富,却将眼睛盯上山中林木。 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冯某宣携带柴刀、手锯等作案工具,先后4次单独或与他人合伙擅自在洪江市黔城 “新田湾”、“龙船山”等山场砍伐林木14株杉树,共计林木蓄积3.301立方米。销售木材所得款400元已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