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吴志军: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邱光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湘1281执372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一、立即向申请执行人邱光辉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承担案件受理费1050元,执行费666元。若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报告财产令的主要内容为:限你们立即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O 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