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水平:
本院受理原告陶秀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湘1281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准予原告陶秀梅与被告陈水平离婚;原告陶秀梅与被告陈水平的婚生女儿陈雨轩由原告直接抚养教育,婚生女陈雨熙由被告直接抚养教育,双方每月负担对方抚养的小孩抚养费500元直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陶秀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