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
省政协委员潘碧灵提出的《刑事辩护全覆盖实施对策研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院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湖南法院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基本情况
2019年2月2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要求,贵厅联合我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湘司法〔2019〕8号,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我省14个市州、84个县市区为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地区,试点时间为一年。《方案》出台后,我院及时将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内试点基层法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纳入了年终考核,各试点单位全力推进该项工作。2019年9月12日,我院参加了湖南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就推进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及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提出多项建议,有力促进各参会单位形成工作合力。2019年9月16日至20日,我院和贵厅组成调研组前往张家界市、常德市调研督导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法院律师值班室、看守所律师值班室及资料台账等方式,现场指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2019年度,全省法院审结刑事案件4.71万件6.67万人,其中有律师辩护的1.95万件2.73万人,全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为40.92%,比2018年上升了约21个百分点。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加大人权司法保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正在全力推进该项工作,我省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圆满完成推进工作。从2019年试点情况来看,我省个别地区存在各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思想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影响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一鼓作气将试点工作推进下去,为全国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提供好的湖南经验和范本。
二是进一步扩大我省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今年我院将进一步加大与贵厅的沟通联络,在去年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据悉,司法部将在疫情结束后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2020年度全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推进会,待中央层面的会议召开后,我院将联合贵厅第一时间研究贯彻会议精神的措施,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总结2019年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我省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际,及时拿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的方案。
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去年以来,我院已经明确由刑一庭负责统筹全省法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络,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安排专人对接全覆盖工作,由刑一庭综合组负责与贵厅法律援助机构对接,落实刑事案件援助律师委托指派工作,由刑一庭业务指导组负责扩大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工作的调研指导。
四是进一步健全律师值班制度。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我院将与贵厅协商,进一步健全律师值班制度。可适当提高值班律师的准入门槛,对律师的执业年限、办案经历加以限制,细化标准,并对援助结果进行考核。为缓解地区间法律人才不平衡问题,可依托贵厅的电子信息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值班律师资源共享,加强区域间的人才流动,打造稳定专业的值班律师队伍,保证值班律师能够为适用简易和速裁程序的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探索推进值班律师“辩护人化”制度,在得到被告人委托和法律援助机构许可后,值班律师可转为辩护律师,使值班律师能够全方位提供法律辩护,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推动诉讼进程。
五是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裁判文书说理。我省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将进一步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针对少数刑事案件援助律师提出的辩护观点采纳率不高、裁判文书说理不透彻的问题,我院将以随案评查、案件讲评等方式定期开展督导、督办,以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充分体现法律援助制度和律师工作的价值。
六是充分吸收、采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尚处在试点阶段,既要有“摸着石头过河”的严谨态度,又要有敢于创新、敢闯敢拼的担当精神。从2019年试点情况来看,我省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潘碧灵委员在提案中指出的7个问题都是切实存在的,我院将认真总结,会同贵厅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潘碧灵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的8条工作建议,很有针对性,我院将会同贵厅进一步研究落实措施,促进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落地见效。
以上意见供贵厅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