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洪江市人民法院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洪江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及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审查;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4.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8.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0.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1.承办其他应由洪江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本单位设置8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单位收入预算 2624.6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693.1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417 万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补助174.8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39.6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3.52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165万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减少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增加86.5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单位支出预算 2624.6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0 万元,公共安全 2245.62 万元,教育 35 万元,科学技术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9万元,卫生健康59万元,住房保障15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0.81 万元,主要是上年年中追加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538万元,只支出了198.42万元,大部分结转结余到2022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64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占 0 %;公共安全支出 2245.62万元,占 85.56 %;教育 35 万元,占1.33%;科学技术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9万元,占4.91%;卫生健康59万元,占2.25%;住房保障156万元。占5.9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 2152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 472.62 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业务工作经费 支出 138.87 万元,主要用于“六专四室”建设、办公设备购置、陪审员经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 其他运转类 支出 170.45 万元,主要用于电子卷宗同步扫描、集约送达、科技法庭、乡村振兴等方面; 其他事业发展资金 支出 163.3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前坪广场维修、档案电子化、机关办公楼踏步维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52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7万元,增长了10.81%,主要是2022年较2021年增加了福利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2021年新购公务用车,2022年不用新购公务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0会议,人数0人;培训费预算 35万元,拟开展 2 培训,人数 106 人,内容为法官培训和司法警察培训;不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无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系2021年六专四室建设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62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2万元,项目支出472.6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