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法院网讯 “吃鸡”上瘾司空见惯,洪江市一男子却偷鸡“上瘾”,一个月多次偷鸡共27只!3月25日,洪江市法院通过“云上法庭”远程审结了该盗窃罪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盗得当地村民饲养的土鸡27只,获赃款共计1720元,均被其挥霍。经鉴定,盗窃财物价值为2383.5元。被告人李某于今年1月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近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偷盗难逃罚。不要因小失大,“偷鸡不成蚀把米”,等身陷囹圄,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