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法院网讯 为高效服务助企解困,着力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11月,洪江市法院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设立破产援助资金,实现洪江市破产援助资金从无到有的突破,在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建设上作出引领示范。
近日,洪江市法院在宣告一“无产可破”企业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时,首次启用企业破产援助资金。这一务实举措,有效保障了“无产可破”案件中破产费用 、管理人基本报酬,加快了“僵尸企业”的出清速度,进一步优化洪江市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洪江市法院将强化破产援助资金的监管使用,对使用条件和审批流程进行严格把控,坚决防止资金滥用,提高利用效率,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行职责,确保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