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法院网讯 11月11日,托口新集镇码头万余尾鱼苗待生态放流,在法官和检察官的见证下,被告人唐某主动履行生态补偿协议,将鳊鱼、鳙鱼、鲢鱼三种共11000余尾鱼苗增殖放流清江湖,用以修复生态环境。
在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经审理,被告人唐某、邓某在明知洪江市境内水域禁捕的情况下,仍然在禁渔水域使用三重刺网捕鱼,被森林公安民警抓获,并现场缴获非法捕鱼工具以及渔获。法院审理认为,唐某、邓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存在损害渔业资源,破坏生态平衡的情形。法院遂作出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其中民事判项要求进行生态补偿。
近年来,洪江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涉环资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以“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守护绿水青山,共创生态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