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法院网讯 “卡农”是指利用个人账户代收账、转账、取现,以此赚取佣金,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流动的不法份子。
5月17日上午,洪江市法院对一“卡农”团伙案进行当庭宣判,12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实刑。其中,10名被告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2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被告人通过境外社交软件“纸飞机”接触到上线,上线承诺下线(也就是本案中的“卡农”),首次取现1万元可获利1000元“报酬”,之后再取现1万元可获500-800元不等的“报酬”。本案12名被告人都被这种赚“快钱”的“野路子”所诱惑,其中,大部分被告人都是“90后”、“00后”年轻人。
自2022年2月23日至3月9日,在明知上线提供的资金来源非法的情况下,被告人赵某文先使用本人银行卡,后又联系或带领其他人员,携带各自的银行卡前往广东省的银行网点取现非法资金,取现的资金除了好处费外均交给上线安排的人拿走,该次取现金额就高达300余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文、谭某等10人明知是他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仍帮他人取现,情节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廖某杰、张某雄2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帮助,明知是他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仍帮他人取现,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你以为的“只需提供个人银行卡和手机卡(“两卡”),再转帐、取现就能赚取高额佣金”,实际上这是在为不法份子“洗钱”。
天上掉馅饼,必然是陷阱!当前,很多犯罪分子会通过各种手段,引诱人们接收转移、隐匿违法所得资金。殊不知,为犯罪分子提供自己的“两卡”账号、微信收款码、接收转移、隐匿财物会让自己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帮凶。赚钱虽不易,手段要合法。不要因贪图不义之财让自己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