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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帮助取现 “00后”小伙获刑一年十个月
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09 18:29:53 打印 字号: | |


洪江市法院网讯 用自己银行卡到银行取款一次就能获得1000元“好处费”,天下真有如此轻松好赚的钱吗?6月9日,洪江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刘某当庭认罪认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是一名“00后”小伙。今年3月,他在快手APP上联系了一个自称可以办理贷款的人,并在其要求下载了一个聊天APP后添加了一个用户ID。3月7日,刘某在对方要求下从包头市乘坐高铁前往衡水,再从衡水乘车前往德州,又于3月9日从德州乘坐高铁至烟台市,当天晚上与对方见面后确定其上线资金来源系违法犯罪所得。


3月10日,被告人刘某在明知其上线使用银行卡系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按照对方指示在山东省烟台市将自己银行卡提供给上线操作使用,然后在银行柜台及ATM机通过取现的方式帮助上线转移涉案资金15.8万余元。经查证,刘某于当日转入自己银行卡的资金均系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所得资金,被告人刘某从中获利10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他人违法犯罪所得而帮助他人转款进行掩饰、隐瞒,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具有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当庭对刘某进行了法治教育。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贪图利益为虎作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