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新闻宣传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洪江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新闻宣传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法院宣传工作,负责新闻活动策划、稿件编写、照片(视频)拍摄、视频剪辑,本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新闻宣传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认真细致,踏实肯干,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新闻传播学类、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擅长写作、摄影摄像及微信公众号、视频剪辑编辑工作。曾从事过新闻宣传工作者优先,如有宣传作品,请一并附上;
4.年龄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及从事新闻宣传工作3年以上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内(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10月1日);
5.能熟练使用办公类Word等、视频剪辑类Adobe Premiere/Adobe After Effects/Final Cut Pro/DaVinci Resolve/EDIUS(其中1款)、图像处理类Photoshop/Lightroom(其中1款)软件;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纪律处分的人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本人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本人或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从事律师职业(含见习律师、律师顾问)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招聘方式
自愿报名,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择优录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8:00起至2023年9月15日18:00止。
2.报名方式: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资料的方式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需携带《新闻宣传人员报名表》(附件1)电子档,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和学历证、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扫描到洪江市人民法院309室报名。或将以上材料原件扫描整理打包后发送至报名邮箱67559618@qq.com,邮件标题按“报考者姓名”填写。同时将以上报名资料用A4纸打印并邮寄至洪江市人民法院政治部。以个人名义或以个人名义参与完成的新闻宣传作品(非必需)可一并呈交。
3.资格审查:由洪江市人民法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料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考试
由洪江市人民法院组织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1.体检:经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若有人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体检机构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经考试、体检合格的,应在体检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洪江市人民法院政治部提交《洪江市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政审登记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主要采取查阅资料方式进行,考生应提交相关资料原件配合考察。
六、聘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1.因放弃体检、政审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人员不予以聘用;
2.符合聘用条件且有意愿被录用的人员与洪江市阳光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和外派手续。
七、薪酬待遇
1.试用期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其他自身原因无法胜任的,取消聘用。
2.录用人员薪酬5000元/月(含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聘用人员住宿需自理,日常工作餐、差旅费、年底绩效奖金及其他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请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关键信息有隐瞒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应聘资格。报名期间,应聘者应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回复相关信息,因错过相关通知而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同时不指定辅导用书。
3.报名时所交材料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详情可致电17375587200(洪江市人民法院法院政治部)咨询。
特此公告
洪江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