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法院网讯 为严厉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近日,洪江市法院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伍某华、李某、朱某明、陈某良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校学生100余人旁听庭审。
宣判现场
4起涉毒案件中,李某、朱某明、陈某3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三个月、十个月。被告人伍某华因贩卖、运输海洛因毛重30.868克,净重29.864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被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虽然被告人贩卖的毒品种类不同(主要包括: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剂量有不一,但都妨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触犯了法律底线,必将依法严惩。
毒品的危害之巨不言而喻,禁毒则是一场必须打赢的人民战争。今年以来,洪江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处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大宗毒品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打击毒品犯罪取得阶段性成效,共审结涉毒案件31件34人,结案率100%。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保持对毒品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民禁毒浓厚氛围,为推动“平安洪江”、“法治洪江”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