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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法院:“四个创新”推动破产审判提质增效
作者: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3-11-30 18:51:45 打印 字号: | |

洪江市法院网讯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工作是促进市场经济“新陈代谢”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2021年以来,洪江市人民法院以“四个创新”为抓手,不断推动破产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受理破产案件12件,结案10件,促使一批“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以破产审判“小切口”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发展”。


创新组织领导机制,工作保障制度化

走进洪江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办公室,一张“破产案件审理进度表”赫然醒目,上面标注了该院所有未结的破产案件进度。受理时间、立案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破产财产分配时间等节点,都一目了然。这是该院破产审判挂图作战的生动体现。


破产审判推进会


为强化破产审判工作领导,该院成立了院长为组长的破产审判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先后召开了8次专题调度会,统筹推进破产审判工作。


院庭长带头办理复杂疑难案件,在该院破产审判中展现得淋漓尽致。破产案件和破产关联诉讼案件全部由院庭长承办,历史遗留的破产积案实行院领导包案,有力地保障了破产案件质效。2件破产积案顺利清零,7件破产关联诉讼案件无一发改。


创新单独考核机制,破产审判专业化

2名审判委员会专委、1名民事审判庭庭长,这是该院破产审判合议庭的组成。年龄上60、70、80“老中青”搭配,实现了破产审判团队专业化和梯队建设。


相比一般的民商事案件,破产案件往往法律、经济、社会等问题交织,涉及人员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办案周期长,对于法官的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协调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民事法官一度“谈破色变”。


办法总比困难多。破产审判专业化改革是破题之策。该院成立了专门审判合议庭,实行专门绩效考核。破产案件依繁简不同分别折抵15-30个普通民事案件,并纳入法官绩效考核、法官助理入额的加分项,极大地调动了民事法官办理破产案件积极性。


一年4次“走出去+请进来”的常态化专业培训,《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审理破产预重整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等工作指引的制定,案件集体讨论,催生了一支高水平的破产审判队伍形成。


创新部门联动机制,“执转破”常态化

“执转破”对于化解执行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盘活生产要素、保障债权人公平清偿,具有重要作用。


该院坚持审、执部门有效衔接,理念联动、工作联动、程序联动,保障了“执转破”渠道畅通、有序,符合“执转破”条件的执行案件做到应移尽移,应收尽收,应破尽破,切实解决了“移不出、立不了、破不掉”问题。


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2年以来,共移送“执转破”案件6件,审查立案6件,“执转破”案件占全部破产案件的85.7%。破产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50%,平均审理周期173.8天。


创新府院协调机制,府院联动实质化

企业破产处置过程涉及税收申报、资产处置、民生保障、信访维稳等相关问题,是一项系统性工程。


在洪江市委领导下,洪江市法院大力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打造了府院联动的“洪江样本”。


一案一维稳专班。针对重大复杂的破产案件,市政府组织设立信访维稳专班,并明确一名市级领导牵头,专门负责日常协调接待和答复各个利益群体的诉求,保障破产案件平稳顺利开展。


某公司破产案府院联动专题会议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2023年以来先后召开15次专题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税、社保、涉稳、财产处置等问题。在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该院先后3次就破产企业土地征收、机器设备处置等问题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分期征收变成一次性征收、部分征收变成整体征收,实现了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最终该破产企业资产100%变现,普通债权可清偿比例达59.85%,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


企业“无产可破”怎么办?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费用怎么保障?针对这个问题,洪江市法院2021年在怀化率先与地方财政联合设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门保障“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费用。今年来市财政已拨付到位援助资金15万元,切实保障了5件“无产可破”案件顺利办结。


此外,该院还与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处置不动产办理登记事项、规范企业破产涉税事项、破产程序中公司登记便利化等规范性文件,解决破产衍生的后续关联问题,实现全链条全周期联动,提升了破产审判实效。


“下一步,我院将在完善机制、搭建平台、培养人才等方面持续用力,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破产审判工作,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该院分管副院长周伟表示。

来源:综合办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