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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3-12-12 11:35:56 打印 字号: | |

洪江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5号)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30件,参审数达到30件的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参审。

特此公告

 

                                          洪江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2日


 
来源:政治部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