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5号)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30件,参审数达到30件的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参审。
特此公告
洪江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5号)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30件,参审数达到30件的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参审。
特此公告
洪江市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