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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洪江市法院:推动“无讼村居”创建 大力助推基层治理

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23 16:44:0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发挥“无讼村(社区)”示范点引领示范作用,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成讼”工作目标,近日,洪江市平安办根据市法院的建议,对在诉源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7个乡镇和9个村(社区)授予“诉源治理先进集体”、“无讼村(社区)”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4月23日,洪江市法院联合市平安办对被表彰的乡镇和村(社区)进行挂牌。


湾溪乡党委书记表示,能够获得这项殊荣,既倍感荣幸也深受鼓舞,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充分发挥好“无讼村”的示范引领作用,把无讼理念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基层社会环境,不断增强全乡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近年来,洪江市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采用“请进来+走出去”工作思路,将创建“无讼村(社区)”与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一乡镇一员额法官”制度相结合,做到法官全面对接辖区基层网格。通过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作用,加强与基层人民自治组织的对接,推动工作联动、纠纷联处、问题联治,构建“人民法庭+网格员”联动调解网格,推动形成“社会化解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社会治理格局,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解决群众的诉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下一步,洪江市法院将进一步扩大“无讼村(社区)”的覆盖面,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工作,主动融入基层解纷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村居、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了解基层社会矛盾解纷的“地方性”需求,真正把司法服务落实到群众“家门口”,送到群众“心坎上”,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诉前,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