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姨,这是刚从银行柜台取出来的钱,请清点一下。”洪江市托口镇某银行内,在潘云生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将四万余元现金递到了一名七旬老人唐某怀中。
唐某拿着钱,手微微颤抖,显得格外激动:“感谢法官,帮了我一个大忙!”
在一起遗产纠纷中,原告唐某与三被告生父邓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三被告均系邓某与其前妻共同生育。2010年,邓某因房屋搬迁获得移民拆迁补偿款,部分被邓某定期存至银行。2023年邓某因病去世后,三子女未将邓某遗留的存款分配给继母唐某。唐某年逾七十,无固定收入,多次与三子女协商未果,关系一度紧张,直至对簿公堂。
案件到法庭之后,承办法官潘云生发现,光从法律上办,这个案件并不难办,邓某未立遗嘱,没有有效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唐某和邓某是夫妻关系,唐某作为妻子是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唐某依法可以继承遗产。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纷繁复杂,不能简单地用‘一刀两断’式的判决来处理。”潘云生法官深有感触。如果机械裁判,可能会激化继母与三子女的对立情绪,很难从根本上化解一个家庭两代人的矛盾,而且后续还可能会引发遗产分配执行纠纷。因此,潘云生法官没有着急结案,而是下定决心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开庭前,潘云生法官同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矛调中心进行沟通,收集有效信息,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对争议焦点“如何分配遗产”有了进一步了解,寻求打开双方心结的方案,为下一步调解打下坚实基础。
庭审调解中,潘云生法官耐心开解三被告:“你们换位思考,继母唐某照顾父亲多年,你们三个平时肯定都有自己的工作或者事情要忙,那照顾老父亲的重担就压在了她的身上,也正是因为有她为你们照顾年迈的老父亲,你们才能放心放手为自己的生活和事业打拼去奋斗。这么多年,她与你们三个相处和睦,想想她为家庭做的贡献,做人不能忘恩!而且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你们继母已年逾古稀,做为子女理应给予更多的包容和关爱。”
“法官,您说的确实是事实,让我们再考虑一下。”被告代表邓某甲诚恳地说。潘云生法官逐步打开了被告的心结。
“我是邓某的老婆,凭什么不能拿他的遗产?上法院打官司就是想讨个公平,争一口气。”潘云生法官也了解到继母唐某打官司的初衷。
“确实,唐姨,您说得没错,您作为邓某的妻子,确实能合理合法的继承您丈夫邓某的遗产。三子女不分给您遗产是不对的。但是经过我的劝说,他们已经有意向和您一起分配遗产。你们之间相处那么多年,一路走来还是有感情的。如果您坚持打官司,会产生多余的诉讼费用,也会影响您与三子女之间的感情。建议您和子女和解,今后一样是和和睦睦一家人。”
最终,历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支取定期存款向唐某支付4万余元。为进一步减少当事人诉累,潘云生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银行,取现并现场履行到位。至此,一场遗产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付出的是努力,换回的是民心。今年以来,洪江市法院托口人民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坚持和发扬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力争案结事了人和。截至目前,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68.42%,较去年同比提升4.42%,用实际行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